事情的发生是这样子的,我是一位房东,房客从去年106/10/21承租,每月二十五日缴房租,过去的六个月付房租还算正常(偶尔可能慢个一两天),直到昨天第一通电话跟我说没带金融卡无法转帐给我,我说没关系有空再转帐即可,然后当日下午第二通电话说,因为工作的关系(不稳定),她决定不承租并且询问我可不可以不要扣她一个月押金,当时再忙没有当下回复,并且说晚点再回复她,之后下午也回复给房客,表示我要依照租约收取一个月押金当作没有住满一年的违约金,并且直到今天就没有汇款进来这个月的租金(107/05/26-107/06/26),之后再line的回复上,房客的
语气被得不是很客气(表示:说再多都只是废话),想请教大家一下接下来的作法是否妥当,步骤如下:01.填写存证信函表示房客表明提早结束租约,并请房客尽速搬走,并请七日内表示回复、02.七日后没有表示,到派出所报表,询求法院解决,以上不知是否有遗漏该注意的地方,感谢大家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