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给房客已经租三年。合约是2014年9月签约,当年约打两年。也就是合约后面一年没有
签订。
因为后面一年房客还是有定期缴费,所以没有特别作合约的动作。
最近想跟房客重新打约,所以有几个问题想问:
1.)超过一年没签约,没办法终止对方承租?
不过家里的人不知道从哪听来。合约要是超过一年没打,就没办法要求房客搬迁?
如果合约结束后没马上签订,对客户与房东来讲有什么影响?
2.)合约起约时间能否从之前开始订?
因为合约已经一年多没打,所以可以将合约订在去年开始,虽然有费用调涨,但不追溯之
前费用,合约继续签定。也就是合约打2016年9月到2018年9月。实际后面走的合约也剩后
面不到一年这段。
还是只能从现在这个时间继续往后签约?
3.)将地价税与房屋税转嫁成租金调涨。
由于对方有挂营业登记在这边。所以房屋税与地价税都有提升。光是房屋税就增加一万三
左右。之前虽然有协议额外费用由房客自行负担。但如果涨租金1000-1500左右。是否会有
其他合约这样签定?
4.)办理公证的差异
之前没有办理过公证,续约在办理会有问题吗?而且也不确定是否有必要跑这程序。
还麻烦各位能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