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好像是保障房客的,因为认为房客是弱势
但真的遇到租霸,房东也只能认了
假设 你的房子有房间让朋友暂住,没打契约
如果有一天,你要整理房间进入,朋友还可以告你擅闯?
同样的,在已经没有租约的情况下,房客也没有付房租,房东要取回自己的房子,竟然只
有打官司这条路
等到二三年判决下来,耗费光时间与精神,房子可能也被破坏的差不多了
所以除了慎选房客之外,还有没有办法,在租约到期的情况下(也提前一个月告知房客不
续租),能请房客搬离?取回自己的房子呢?
※ 引述《asaaaas (asaaaas)》之铭言:
: 若前房客租约到期却还不搬走
: 是租约到期房东就能强制赶人吗?
: 还是要到押金扣完?
: 如果房东已经租给下一位房客呢?
: (现在状况是...前房客6/30到期,结果没搬走
: 新房客的旧住处也是6/30到期,已从旧住处搬出,结果现在变没地方住...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