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目前与男友在台北租屋,已经与男友学弟(以下简称室友A)共住两年,在今年初转换租
屋处搬到三房公寓(房租部分与我们住两房没差多少),但为了省房租,也是有在积极找其
他朋友一起合租,而很幸运的在刚到搬进去半个月后,以前大学室友(室友B)想从家中搬
出来,我们感情算还不错,因此也觉得蛮希望可以一起住,当时我跟她说我们已经确定要
租这间房了,所以不管她愿不愿意住,对我们来说也是没差,只是能省一点房租,所以当
初我也没给她收押金,有部分是我觉得她家住台北,只是与家人有些不愉快所以搬出来,
随时有可能会想搬回家,而这件事只要有先说也都是ok。
住在一起其实相处都还可以,但搬进来约两个月,B就换了离目前租屋处距离还蛮远的工
作,然后跟我透露她有考虑其他租屋环境,我也是跟她说可以的,但请她至少一个月半个
月前告知,让我们有时间重新分配房租或是找到下个朋友合租。
前面是前情提要
因为已经大概两三个月没听B说还在找房子的讯息,我一度以为她可能是要住到我们租约
期满(也只剩三个月),结果在这礼拜一(28号)她突然传讯息给我说"她看到不错的房子,
今晚会有决定,且租约从12/1号开始",当下我就觉得不妙,因为我们月租周期是从25号
到隔月24号,房租通常都是男友先付,室友们再额外转帐给他,但B每个月都有大概10号
才会转帐给我们,我就想她应该还没转房租且该不会是不打算付这个月房租吧!因为她也
从25号开始就没返回租屋处(这件事也让我觉得根本是蓄意的),但当下我只能回答她那就
"等你决定后再说要怎么处理现在房子",最后她还是决定要租另一间房,果然以她本月根
本没住到一天拒付全月房租,而且说我当时没她也是要住三房,所以她不住我也只是负担
的部分,并说她的东西很少一天就可以搬完,如果让她十天慢慢搬,愿意补贴三分之一房
租;或是帮我找短租。
我的点在于我也有跟你说要提前说,也给你方便不收押金,这个月的租约开始你才说不租
,我也不是跟你要之后几个月的租金,你本来就应该在租约开始当天给房东当月的租金,
转换租屋也是自己吸收重叠的房租,而且现在合租是看你回来住几天算钱吗?她的东西还
是持续放在她房间且尚未回来整理,想请问大家我请她付全月租金是很不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