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请问各位有没有遇过以下情形
也许这类问题已经很多人讨论,
但是我不知道关键字, 不知道怎么找到以前类似的讨论串
如果这是蠢问题, 请各位PTT资深前辈别骂我骂太凶 lol
我现在准备搬到新的租屋处, 还没住进来,
但是之前房东提供的家具(床垫)霉味很重,
连别的房间都可以闻到
之前看房子时并没有发现这点 (当时感冒了闻不到)
因此建议房东, 这家具应该拿去回收不能用了,
房东不甘愿 but 还是允许了 (它不想花钱+怕麻烦)
(有短信作为证明)
我想问的是, 一般租屋契约都会规定,
房客在搬走之前应该把房屋"恢复原状", 否则一些费用/损失会从押金扣除
但是如果住的过程中 像我这样的例子, 家具不能用了拿去回收
会不会日后搬走时 , 房东因为这件事情反咬我一口 then 没收租金 ?
(防人之心不可无, 尤其是我觉得他不诚实....题外话, but 租屋环境不错就是了)
如果会, 那么请问当初签的房租契约, 房客是否可以自行加条款 then 双方签字 ?
e.g. 说明哪些家具已经不能用/回收, 之后我没有义务承担这些家具费用
我有看过租屋& 家具使用/维修相关法律,
but 我无法一次吸收所有东西, 只想确认怎么做比较能保障自己权益
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