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找租屋找了蛮多间
个人比较在意的点是有阳台和洗衣机
有找到一间很喜欢的,生活机能、交通都很方便
由于工作的关系尚在外地,所以请男友自己先去看
房东感觉相当诚恳,她也有说房子有一小角落有漏水
男友有摸了一下墙壁 有点湿湿的 没有看到滴水
如果我们喜欢 他们会在我们搬入前抓漏完成
目前我们拟定要注记在合约上的但书是:
“房东答应我们在搬入前会抓漏完成,若在一年租期内再发生任何影响生活的漏水情形,
就立即终止合约。”
若这样注记的话,怕会有双方主观认知不同的问题(房东觉得不会影响生活,我觉得会影
响生活),怕到时会有纠纷,不晓得这样会不会导致此条不成立
还是改为
“房东答应我们在搬入前会抓漏完成,若在一年租期内再发生漏水情形,就立即终止合约
。”
这样是否较可行?
或是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记的部分
还请版上的大家给予一些建议
先谢谢大家了!
(补充:我们想租的这间楼上是空屋,也是房东的房子,几周前也已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