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其实是原屋主
但有换屋需求
于去年把房子卖给新房东了(原po是新房东)
房客因为买的是预售屋
希望可以承租原屋一年
打算新房交屋装潢后再搬离
租屋契约终止日是到105/6/18
但房客说他们应该会提早交屋,
届时可以提早搬离(我也同意,这样就可以早点住进去了~)
租屋期间,我多次向他们确认是否会提早迁出
房客第一次说5月底,第二次又说"差不多"要到6/18
五月初,房客突然提出要求,
说他们最快要到6/25才能搬!!
但有可能要到6/30!!!!
完全打乱房东的行程阿!!!
如果态度好好的说就算了~
还非常理直气壮说,之前是说"差不多"会住到6/18
又不是真的确定是住到6/18(那契约是签假的吗~)
态度上非常赖皮,好像我欠他一样
而且摆明就是多住的天数就按照租金比例给
当初是给他们方便,没想到却苦到自己
而且我一想到他们态度很差就很气
不知道是否我可以提出契约的效力才要求他们
我看了我们的契约:
第六条:乙方于租期届满时,除经甲方继续出租外,应即日将租赁房屋
诚心按照原状签空交还甲方,不得借词拖尾或主张任何权利,
如不即时迁让交还房屋时,甲方每月得像乙方请求按照租心五倍
之违约金至迁让完了之日止,乙方及连带保证人丙方,决无异议.
第十二条:乙方若有违约情事,至损害甲方之权益时愿听从甲方赔偿损害,
如甲方因涉诉讼所缴纳之诉讼费.律师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迁出时,乙方所以任何傢俬杂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
应视作废物论,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不异议.
不知是否有房东遇过这样的问题,因为稍早询问房仲,
房仲说其实执行起来是有难度的!(不懂为何张淑晶告人如此轻松??)
当然,原po本人也希望跟对方好聚好散
只是还是想了解一下,为自己的权益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