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 房东原来是大陆人

楼主: jopolulu (佐波露露)   2016-05-10 12:26:48
去年底搬进了逢甲附近的套房
今年二月我的信箱收到了地政局的重要来函
收件人不是房东的名字
那时就觉得怪怪的
前几天房东打来跟我说
希望我的房间可以换到隔壁间
因为这间套房其实持有人不是她
是一个大陆的投资客
她只是当人头
但是政府规定大陆人在台买房不能出租的样子
前阵子有派人来查发现还是有出租情况
说再租就要罚钱了
所以他希望我等到六月底
隔壁学生毕业我可以换去她那间
听到这样的事情有点傻眼
想请问各位版友
这样那纸合约还有效力吗?
那整排套房通风不是很好 很容易发霉
本来就有想要换的意思了
如今发生这种事
如果我想要提早解约 (还有半年)
是否该支付违约金?
感谢
正在想要怎么跟房东谈
作者: yunhos (Sandy)   2016-05-10 13:35:00
如果合约里签的住所是原址 那要不要搬到另处是你决定阿 如果你不想就说你不愿意 要解约 押金拿回 可以跟房东说
作者: keepaflash (Hey Ya)   2016-05-12 21:39:00
你可以拒绝搬走 解约通常可以拿回押金 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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