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以下连结是契约一部分
其他部分与问题无关,所以没有附上
http://miupix.cc/pm-PDD0JT
还剩两个月租约到期
房间有三盏电灯坏掉
(几乎同时坏掉,但还剩四盏,亮度还够)
因为契约有注明耗材如电灯只有一个月保固
所以我想说我也不想换了,只剩两个月住宿
契约也有注明(连结):
清点时,设备之折旧,自然之损坏,由甲方负责(房东)
但跟房东确认
房东回应:
反正交屋时,灯一定要是好的。
虽然我拿出契约
房东仍然坚持我要负责灯的维修替换
虽然只有几百元的灯
但让人感觉很不好
想请问大家这是合理的吗?
如果不是,我可以如何自救?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了
PS.有保留通讯证据
也有失去押金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