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
以下房东为A,房客为B,小弟是房东。
1. A与B去年第一次签约,签约一年,合约无记载第二年保证续租。
租约于3/31到期,于 3/21 说因为租约到期,可能于3/31期限后要房客搬家,
愿给他三个月缓冲期找房,3/26B回复他朋友的房子已开始整修,且怕我以后
涨租,他会于七月底前搬出,并叫我补贴搬家费,货车约15000,冷气拆装大
概7000(一台分离式6000,一台窗型)。
2.请A补贴搬家费的理由是,双方当初口头约定的意思是不会只租一年,并提供赖
的截图,有提及第二年不涨租,B认定这话代表不会只租一年的意思,另一个截
图是有谈及车重过重(奔驰车),无法停机械车位,也许B一、二年后换小台一
点的车子再来停,以上二句让B认定租约不会只有签一年,所以要求补贴他搬家
费,还告诉A说尚未谈及合约罚则的部份。这什么,反客为主吗?)
3.现在4/28到七月底,B说为了自保,所以用租金押金来抵搬家费及房租(租金一
个月10500,押金二个月),自三月起到七月底总共为五个月,不足处再按日计算
,因为是要自保,可以不用经过A同意(很夸张)。
4.请问我迫不及待想告他,是要先写存证信函是吧? 重点要写到什么?因为现在不
满他第四点, 所以我可以反悔之前七月底前迁出的约定吗? 因为我想要他六月
底前搬出。
5.小额诉讼官司听说会比较快有判决,这样下去大概要多久有结果?
实在伤神费时…以上不吝指教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