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 押金抵房租然后呢?

楼主: tonytang0502 (我是Tony)   2016-04-11 13:21:18
请教各位,以下状况有些困扰
我有一栋房子出租,今年6月底到期
上个月已经和房客谈好,房客不续租,我也准备再出租
但是4月租金,房客以换工作为理由,要我先用押金抵4月房租
基本上好像不得不同意
但是一直让我有一种感觉是,房客担心押金被扣,所以故意要我先抵房租
这样6月底房客搬走,我手边已经没有押金,房子出状况我也没有押金来保证
而民法我记得规定,扣掉押金后要延迟租金2个月才能解除合约
当然,房子是否有状况还不知道,毕竟房客还在住
但是,这样不就失去了押金当初设定得意义了吗?
有其他做法可以保障房东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4-11 13:37:00
当然是直接拒绝,不缴租金就是违约处理如果对方要走法律,就让他留个烂纪录,当然要追讨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6-04-11 16:28:00
4月就开始用押金,5月就扣完了, 用支付命令吧
作者: typhoonghi (小康)   2016-04-11 18:33:00
房客放大绝招了...
作者: RiverTuo (River)   2016-04-12 02:59:00
绝对不要答应。
楼主: tonytang0502 (我是Tony)   2016-04-12 16:25:00
可以不答应吗?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6-04-12 16:31:00
可以。 问题是要怎么让对方缴....
作者: hejen1902 (暴龙)   2016-04-13 14:45:00
遇到这种爱甩赖的房客,真的只能自认倒霉,顶多就是等他搬走后再针对积欠的房租&水电费&是否有毁损,寄发存证信函,寻求支付命令追讨_因为台湾的民法是保障房客较多的,房客积欠房租扣除押金超过2个月↑,才能向法院请求强制驱离,而房客所积欠的房租&水电费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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