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们在2/29签了房东提供的房屋租赁合约
日期是压在3/20入住
因为事主3/18旧工作离职
新工作3/21上班
所以才签订3/20入住
套房全新 没有旧房客搬走的问题
但签约时双方都同意3/20入住且没有任何异议
及预收押金1个月/10000元
一直到3/7晚上约莫9点
房东的母亲来电表示
“房子空很久,损失很多
表示其他人都是5号收钱,体谅我们改成10号
所以房租3/10开始算入住”
也就是要我们花10天的钱来租一间没办法住的房子补偿房东损失
我们也一再强调因为工作的关系所以只能3/20入住
房东母亲就一直表示这样他们负担了损失
且要求要我们想一个折衷方式补偿
无论我们要求按照合约上的日期走
他仍然坚决不想自己承担损失
一直到今天下午我们表示不依合约走就是解约
才由房东女儿委婉表示那约个时间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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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第一次租屋却遇到这样的事情
之后也都没有休假日可以找屋看屋
遇到这样的事情很气愤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呢?
该如何要求....?
希望经验比较多的大大们可以提供给小妹意见
手机排版请见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