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mino (iammino)
2016-03-07 20:18:34我的租期当初都是从5号开始算的
2/22就有跟现在的房东说会搬出
因为昨天才找到新房子 立刻传讯息告知11号要搬走
(选11号是跟新房东折中协商谈妥的)
今天才传讯息告知我退房以半个月计算 也就是20号搬走即可(之前都没提)
但因为现在房东电费一度5元计算 搬家公司也讲好了 我就还是想11号搬
但以房租5300/月 / 30天 = 176.66元/天 .
176.66 x 9天(12~20号) = 1589.94元 (也是不小笔的辛苦钱阿)
租房契约书当初一年后过期了也没重签 契约里也没提出
有想过这期间上网征看看有没有背包客想租 但可能又衍生另外的风险及麻烦
房东这样我可以怎么跟他说呢?还是就作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