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在竹北租屋,
大致上是一整层公寓的其中一间套房(公共空间共用:客厅,厨房,阳台),
房东其实算是二房东,她跟她阿姨租的,
然后再租给我,另一个A房客.
整层公寓为:我住一间,房东住一间,A房客住一间,房东她爸住一间
最近房东因为觉得跟她阿姨租这层公寓太贵了,所以想要收掉换地方.
然后询问我跟A房客一起去住别的地方
(另外一个理由是,房东的爸爸常常发酒疯或是一整天在客厅,使用厨房
导致整个公共空间也变成是她们在使用....)
然后她说,我们一起搬去别间房子(意思是继续跟她&她爸住),这样就不会有合约的问题了
但是,合约签甲地,搬去乙地不就违约了吗?
这样可以要求跟他要一个月的租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