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5-12-18 15:56:03※ 引述《billtalk327 (比尔讲话)》之铭言:
: 最近准备要与新房东签约 是一栋约30户的出租套房
: 不过合约中标注了此项
: "严禁使用危险耗电量大之电器用品, 如电磁炉,微波炉等等"
: 据我所知所谓耗电量大的电器用品应该是功率大于1000W的电器
这是个人感受问题....
吹风机的功率很多都大于1000W
: 但出外租屋难免会使用电磁炉煮煮面
: 以前也没遇过这条限制 所以突然看到实在有点不知所措...
: 小弟不才 不是很理解这条可能造成的危险?
: 是否有可能因为我使用了耗电量大的电器而造成房屋整体线路毁损?
: 如果我在房间内自己接"超过安全功率自行断电"的延长线
: 是否就有机会避免这些可能的安全疑虑?
: 毁损花钱事小 我比较担心是不是有可能造成其他房客的安全疑虑?
: 不知道能不能跟房东争取这条的可能性QQ
: 谢谢大家的解惑
补充一下基本观念
台电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