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约] 合约标明禁止使用耗电量大之电器?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5-12-18 15:56:03
※ 引述《billtalk327 (比尔讲话)》之铭言:
: 最近准备要与新房东签约 是一栋约30户的出租套房
: 不过合约中标注了此项
: "严禁使用危险耗电量大之电器用品, 如电磁炉,微波炉等等"
: 据我所知所谓耗电量大的电器用品应该是功率大于1000W的电器
这是个人感受问题....
吹风机的功率很多都大于1000W
: 但出外租屋难免会使用电磁炉煮煮面
: 以前也没遇过这条限制 所以突然看到实在有点不知所措...
: 小弟不才 不是很理解这条可能造成的危险?
: 是否有可能因为我使用了耗电量大的电器而造成房屋整体线路毁损?
: 如果我在房间内自己接"超过安全功率自行断电"的延长线
: 是否就有机会避免这些可能的安全疑虑?
: 毁损花钱事小 我比较担心是不是有可能造成其他房客的安全疑虑?
: 不知道能不能跟房东争取这条的可能性QQ
: 谢谢大家的解惑
补充一下基本观念
台电电表
作者: osioli (和平奋斗爱动物)   2015-12-18 17:14:00
说真的 有这样的要求..先看一下逃生设备与路线吧
作者: puppypuppy (puppypuppy)   2015-12-18 18:11:00
总开关关闭?大家都没冰箱啊
作者: PrinceSteven (史堤分)   2015-12-19 10:41:00
去看一下电箱吧,觉得配置应该会很恐怖,如果有照规定配线的话是不需要禁止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5-12-19 13:25:00
有些人出远门就是会关阿,尤其是住套房的即使照规定配线,还是有可能跳电房东这样的要求应该只是避免发生跳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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