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租屋的房子是到明年五月底
由于买新房的关系
在11月中的时候已告知房东只能住到12月底
当然我觉得不好意思,所以这中间也很积极帮房东找房客
可是房东后来涨房租,所以有意愿租屋的人不多
本来有一个说要租,后来又反悔了(同栋的人直接跟房东接洽,然后房东来电告知我)
在电话中有询问房东押金的部份,房东说可能就要"照合约走",扣一个月或再看看
然后刚才很仔细的看了合约
发现只有提到"约定期前终止合约者,应于一个月前通知,否则无法退押金"
但并没有说明扣除押金的部份
如果我照合约内容来看,我有在一个月前告知房东必须提前解约
那房东是不是无权扣除我的押金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