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首次发文
/退租 大多都是看到租一年以上关于提前解约问题
但是我目前租屋处是属于月租式的
因为当时工作还属于试用期(两个月)
不确定会不会继续做 也因为其他找房时的问题(这是另一个故事了 叹)
当时时间紧迫 就租了这里 想说顶多住两个月再换就好了
当初也跟房东说因为是试用期等等问题
他也说就一个月一个月付租金 这没问题 其他也就没多说什么
我是10/18签约 而我在12/1确定过了试用期 我也打算继续做
当天我就去找房子了 在12/8确定未来租屋处 马上跟现任房东说住到这个月
结果他说要提前一个月讲 不然不退押金(5000元)
当初他没提 合约上也没写
(合约很两光 什么都没写清楚 不知道能不能放上来)
请问这是正常的吗?
可是一个月前 也就是11月多我就还没过试用期阿
而我一点也不想再多住一个月了
(搬进来第一天就想搬走了 所以才确定工作之后马上找房)
因为爸妈要星期日才能来帮我搬家 所以12/13就会搬去新的地方了
想请问押金真的不能拿回来吗?
谢谢大家看完我陇长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