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在约七月底时与房东签约,那份合约非常简易。
大概是二十几年前的版本,签约内容大致为:
租约从九月一日至明年的六月三十日,签约期限为一年。
押金为两个月房租与水电预缴约10000。
以上。
(其余甲方乙方之类的复杂条款全无,仅只有一张A4纸上几行的内容
,说明某某某向谁谁谁租屋而已。)
(另外,房租是 4500元/月)
目前家里有些情况,以目前情况大概是无法租屋。
九月前也不会搬进去。
现在是8/16,若是跟房东说现在无法租屋,那么我的押金是否可以请他退回呢?
有没有办法全额领回?
先前有别人的意见:
是说押金等于保证金,是代表预定未来要住的押金。
但现在因为没有要住,所以理论上是可以退的。
请问这个说法对吗?
若想要请房东退回押金,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比较好呢?电话or面谈?
恳请各位帮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