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亲戚长辈遇到了承租人未解约,就擅自搬离的情形,不知该如何处理,
================详细经过如下==================
二月:双方签订租赁契约,期限为两年。
四月:承租人未告知,擅自搬走,并停止支付房租。
(由于长辈在外县市忙于照护重伤家人,并未发现房租未进帐)
八月:长辈接到台电电话,通知欠缴电费,才发现承租人早已自行搬走。
联系上承租人后,对方表示不想租了,并想索回押金。迟至今日仍未缴回钥匙。
但是昨日至台电补缴电费后,发现四月份的电费并非无人居住的价格(?)
找出原租赁契约来看,并没有清楚列出承租人(乙方)提前搬走该怎么处理,
只有 [第六条 违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