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asite (幻觉。deja vu)
2014-07-14 22:32:40有一些租屋合约相关问题
因为找不到类似的情形 想来版上请教有没有哪几条法条可以处理这种状况?
谢谢~~~~:D
1.签约完,押金及首月租金都已付了。
二房东之后才告知“房东其实不租给男生,所以有事请找二房东,由她统一对房东”
(1)应该要注意什么事项,如何自保?
(2)之后想想觉得不对,说不租了,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3)搬家前夕觉得公共空间(如客厅卫浴餐厅)环境与看房时有差异(比当初看房时还脏乱)
,说不租了,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4)假设决定入住,房东之后知道有男生住了,要把我赶出去,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认倒楣
吗?可以向二房东求偿吗?
2.看房后订金已付
当初看房时有问有什么如不能养宠物、钉钉子等特殊规定吗?房东也不曾提及
签约当天,才看到租约上写了一些当初看房时没提到的规定
像是朋友不得留宿及其他生活公约等 (可能房东不觉得这是“特殊规定”)
因无法配合这些规定,所以不打算租了....
这样订金可以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