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的房屋租赁契约书封面上有契约审阅期(某年某月某日经承租人携回审阅)
这个的意思是在付租金押金前可以先拿契约书回家详看?
等觉得契约书OK后在付租金押金这样?
最近看了一个套房.房东一直说服觉得不错就马上签约
那个房间不算完美但也算不错了
不过房东一直希望能快点付钱签约.让我觉得有点怪怪的...
是可以理解带人看房也颇花时间.不过这种一租就是一年起跳的事情
直觉上房东这么急总觉得有点怪怪的(看了很多间第一个一直说服我当下就签约的房东)
因为是首次到外面租套房.请问契约书拿回家看3天是常态吗?
还是房子看了觉得不错就当天领钱就签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