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whsiao (jw)
2014-04-13 01:46:07请帮我~~~~
房子在汐止租人
突然收到大楼管委会寄来通知,从101年4月到现在都没缴管理费
(晕倒,累积了快两万元)因我是新手房东,以为应该房客要付,
用的是制式的契约(书店买的)。打契约时;也忘了有没有口头告知
(毕竟3年了)
只看到契约上有: 乙方水电费及营业上必须缴纳之捐税自行负担
(这包括管理费吗?)
现在该如何是好呢?
如果要跟房客催缴,有什么可以依据法条吗?
租约要到明年3月,能重打契约吗?
谢谢~~
老实说~契约没说明房客要自付管理费的话~你很难要到
作者:
sichi (希奇)
2014-04-13 10:03:001.只能讲看看 毕竟住的人是房客 2.问一下是否管委会有跟房客通知要付款 若有 可以说他竟然都没有询问你3.管理费没填在租金里 是不用申报的 (请跟国税局确认一下)只要租约里把两项分开写即可 4.如果房客拒缴你得全额付建议你先谈看看 不行可能得看双方各付多少吧 租约很难重签要求重签变你违约 房客可能不再租 哪个划算你自己算囉
管理费,水电我都自己缴,再跟房客请款。这样偶尔可以看到房客,确认生活状态。再者不会延伸太多欠费的问题,毕竟欠款人名义上还是屋主
一开始如果没有告知房客要负担管理费,则房东应该自行吸收,因为对于不知情的房客来说,要其缴管理费是没有预见可能性。
楼主: jwhsiao (jw) 2014-04-13 21:52:00
谢谢各位的回应。会先跟房客谈,再来进行下一步
作者:
hiroko (hiroko)
2014-04-13 22:04:00以合约的写法房东得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