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新版规, 请入内阅读!

楼主: gamesame7711 (框框爱安安)   2015-12-31 18:26:19
第一章 板规总则
第1条 为了维护兔子版(Rabbit)上的版面秩序,保障浏览者的权益,特制定的板规:其
他使用条款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2条 本版规用词,定义如下:
一、浏览者:亦称使用者或板友,指利用电子装置登入PTT站及其他使用文件获得
资讯或监督从事浏览行为之人员。
二、版主:指由PTT投票获选而成为负责管理兔子版之人员。版主群:指2人以上
之板主。
三、文章:借由发文功能,产生在兔子版的文字。
四、推文:借由推文功能,产生在文章底下的文字。
五、原po:指发起文章的版友。
六、本版:指兔子版(Rabbit)
七、本版浏览之文字,“版”与“板”二字皆通用。
第3条 板规施行规则,由板主或板主群定之。
第4条 本版处罚方式有口头警告、水桶、永久水桶与退文,由板主或板主群认定之严重
性:版主利用推文、水球或站内信功能的提醒,即为口头警告。
第5条 其余尚未规定条例,如ptt使用者条款附则
第二章 板规施行规则
第1条 本规则依第一章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基本规范,参与讨论保持礼貌为浏览者之义务,因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版主得
以口头警告或水桶3日以上至30日以下作为处罚;届未纠正之情节重大者,得增加
水桶期限,最高至3650天。
一、针对板友使用脏话、不雅词汇、辱骂言辞,如白目、脑残、死好...等,其
余尚未举例者依板主或版主群认定之。
二、以指名道姓或是任何第三者可以明确辨识出指涉对象的方式,对板友发表带
有情绪化负面用语、谩骂性质之人身攻击内容,依板主或版主群认定之。
三、以指名道姓或是任何第三者可以明确辨识出指涉对象的方式,公开版友之个
人资讯(如电话、真实姓名、line、站内信等),依板主或版主群认定之。
四、未经同意删除或修改板友推文。但若有误删或误修情形,在原文下推文或修
文并提出道歉者,若被推文者接受将不处罚。
五、与文章主题无关或与本版无关之争执,经板友或板主推文劝告后仍不停止。
六、蓄意扭曲板友原意,若经对方解释仍坚持自己的诠释引起不悦。
七、蓄意挑起无关养兔之纷争者。
八、经原po检举之空白推、嘘文,及无益于讨论之推嘘文;如手滑、放血、嘘爆
你...等,其余尚未举例者依板主或版主群认定之。
九、禁止同一帐号及其分身对一文多嘘,若嘘超过 3 次(不含3次),并被板主或
版主群认定为无意义嘘文。
第3条 利用发文或推文功能争吵,视同违反基本规范,而其余非当事人参与论者亦视同
违规,经板主认定后并予以口头警告或水桶处罚,板主亦得视状况中止讨论。水
桶天数由板主或版主群认定之。
第4条 发文规范,简短回应可善用“推文”功能,若不知如何推文,请按小写 h 查看看
板操作说明。发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版主得以删除文章、退文或水桶处理,文
章得以退回信箱。
一、使用不利阅读的文字当文章标题或内容。
二、无关本版主题或内容空洞之文章。
三、发表文章为空白文、未满3行或少于20字者:分享网址或相簿者,网址算一
行。
四、合购文
(一)请按 ctrl + p 后,选择合购标题,并依格式填写资料标题,并注明物
品或卖家名称、地点 (县市+区域),范例如下:
   
[合购] 鼠来宝-桃园中坜,不收笼子。
    [合购] P 家牧草-台北公馆,元老价。
(二)、亦可于 BuyTogether 板或 本版的发文格式填写标题、内文
,填写完毕后转文到本板的文章,得按大写 T 将标题上 [转录] 字样删除

(三)、宣传事宜请到置底文 [合购] 北中南合购文汇整,依文内之格式,参
加合购请回文至主购信箱,不要回在板上,以免个人资料(如电话)外泄。
(四)、合购文禁止删文重贴、回自己的合购文或手动置底,若有需要修改请
使用大写 E (内文) 或 T (标题)报告开团进度或收团请直接在原文上以修文
加注,或将标题改为 [截止]。
(五)、若因故需要重征或加征,请待原合购文贴超过 5 天才可再贴,且原
合购文不可删除,并请在新文上注明理由(譬如:未达免运标准...等)。
(六)、主购可以收取杂费作为联络、交通等费用,请在合购文中注明用途但
不得在物品价格上加价。
(七)、为避免金额上的争议,主购应提供卖家的价目表或计价方式。
(八)、黑名单相关规定请见文章代码(AID): #1F18PfZl。
(九)、上述目例违规经检举成立者,直接删除文章或水桶30天,情节重大
者,应以重罚。
五、送养文
(一)、必须使用[送养]为标题,标题需注明地点、及简述状况,亦可将其他
版之认养文章转录至本版,且应将“转录”字样删除,送养未遵守下述规定
者,一律删文并得以退回信箱。例:
[送养] 板桥-乖巧爱吃草的黑白道奇
[送养] 中坜-会用厕所的白色狮子兔
(二)、禁止以回/推文方式对送养文作出负面评论,若认为送养者可以做出什
么努力来留下兔子,请给予具体建议(譬如:可以跟爸妈沟通看看、再找看看
有没有允许养宠物的房子,愿意附上自身经验更好)
(三)、若对送养文感到不认同,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出是哪篇送养文或,应另
外发文针对不当行为讨论(譬如:明知三个月后要入伍还养,养了又以当兵为
由送养)
(四)、上述目例违规经检举成立者,直接删除文章或水桶30天,情节重大
者,应以重罚。
(五)、认养/送养文皆会被收入在精华区
六、买/卖/送二手商品
(一)、请按 ctrl + p 后,以拍卖为标题,并依格式填写资料标题请注明
征/卖/送、物品名称、地点 (县市+区域),范例如下:
   
[拍卖] 征-GEX 三角便盆-高雄冈山
    [拍卖] 卖-MR306 兔笼-台中逢甲
    [拍卖] 送-盈盈赛马级一番割-台南成大
    [拍卖] 二手兔用品
(二)、同样内容之买/卖/送文,必须隔超过7天才能重复张贴。
(三)、交易或询问请回文至信箱,不要回在板上,以免个人资料 (如电话)外
泄。
(四)、同一人之多种物品,请并为一篇文章张贴,以节省板面。
(五)、禁止二手物品及合购品买低卖高,转卖合购多买的物品或是二手物品
,可以收取寄送或交通费用,并请在文中注明用途,但不得在物品价格上加
价。
(六)、上述目例违规经检举成立者,直接删除文章或水桶30天,情节重大
者,应以重罚。
七、广告或宣传行为
(一)、同一卖家,网拍或实体店面每30天限一篇。
(二)、请勿于其他文章内以任何形式介绍自己的卖场或商品(含推文、签名档
),分身帐号亦同。
(三)、禁止贩卖医疗用品或药物。
(四)、允许贩卖兔子之可食、可用之物品,或服务:如剃毛与寄宿等。
(五)、发表宣传卖场之文章请以[广告]为文章分类。
(六)、商家对于版友负评之澄清,一个事件以一篇为限,如需补充请利用大
写E之功能。
(七)、禁止回文于板面,如有需要请以推文讨论或自行以站内信联络。
(八)、上述目例违规经检举成立者,直接删除文章或水桶30天,情节重大
者,应以重罚。
第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违规,版主应直接删除文章、退文或水桶处理,
由版主或版主群确认之严重性,水桶期限为3天以上至3650天以下。
一、违反板规第二章第4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章第4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章
第4条第一项第三款皆为无意义文章,亦视为闹版文章,闹版标准如下目:
(一)、同帐号一日发文二篇以上之无意义文章。
(二)、同帐号一日回复二篇以上之无意义文章。
二、文章或推文之内容涉嫌兔子买卖或食用用途。
三、文章或推文之内容涉嫌散布虐待兔子之影片或图片。
四、文章或推文之内容涉嫌替兔子找异性交配。
第6条 劝世文(皮草文)内容若有可能使人不舒服之文字或图片,应于标题加注警示语先
行提醒(如:慎入),违者应视同重大违规,依本版规第二章、第5条处理。
第7条 本板规不足处,板主得依实际发生事件情况处理,并另行公告。
第8条 违规行为属于版规总则第一章第4条者,水桶期间另以其他ID发文或推文,所有相
关帐号得加重水桶60天。若当事人前去L_RelaxEnjoy看板申诉,而帐号部查证属
实,并确定是同一浏览者所为,所有相关帐号将再度被水桶,最高至3650天。
第三章 违规累计原则
第1条 若情节严重或累犯者,由版主或版主群认定是否加倍处罚。
第2条 口头警告14天以内有效,有效期间内第二次警告视为累犯,应水桶处罚。
第四章 检举与申诉注意事项:
第1条 检举请附上违反之板规及违规事证,并以站内信功能向板主提出检举。
第2条 对于因与人争执而遭受板规处分者,非当事人双方均不得有异议。
第3条 对判决有异议者,当事人于14日以内以站内信与板主群申诉,由版主群讨论是否
改判,超过时限者不受理。当事人勿于板上陈诉,若引发争执,版主得以删文并
退回作者信箱。
前项对受理申诉的版主群若仅有一位,版主依旧必须受理申诉,得将再结案的结
果公告。
前项已再结案的案例,不再受理任何信件重复检举,版主群可拒绝收受当事人及
持有的任何帐号发送之任何信件、水球及本站提供的其它一对一交谈功能。
重复检举已结案之案件视为扰乱版主群处理看板的秩序,违者水桶加倍。
作者: bochumomo (啵啵家族打杂清洁工)   2014-01-01 01:05:00
超过3=不含3,以上=含3,这是我的认知
楼主: gamesame7711 (框框爱安安)   2014-01-01 01:09:00
楼上正确
作者: dormi (小米阿姨)   2014-01-18 16:50:00
好像法规的条文XD
作者: cmoeoo   2015-12-31 19:11:00
如果要不含第3次的嘘文,应该是要写“4次以上”因为以上、以下是含本数
楼主: gamesame7711 (框框爱安安)   2015-12-31 20:59:00
超过三次 跟四次以上不是一样意思吗...?还是 超过 用词比较容易有误解呢?
作者: cmoeoo   2015-12-31 22:18:00
在法律用字上,是用以上、以下来作区别的,版主参考一下
楼主: gamesame7711 (框框爱安安)   2015-12-31 23:49:00
不是超过 以上 的字眼都有吗@@?还是这边用以上比较适合呢?
作者: ohoh1031 (好胃纳)   2014-07-19 19:50:00
A as xaa a adqaww seas cc CD creO
作者: ohoh1031 (好胃纳)   2014-07-20 03:50:00
A as xaa a adqaww seas cc CD cr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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