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tta (一手好牌)
2017-09-20 16:15:27这是我个人的心情舒发
我没有任何法律背景 所以里面有各种不专业
也有非常多第一人称偏差 因为我全程以消费者的角度切入
大家可以理性讨论 请勿抓狂谩骂
台北市内的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与流程
小的在7月底 初次使用台北市内的流程 对一家企业进行申诉
直接讲结果
在进入第二次协商会议的前夕
我就撤回了我的申诉了
为什么? 我认为整个流程非常不平衡 不公平
美其名叫“消费者保护” 对消费者很好 给你个管道申诉
但是其实在实务上 是大大的偏向企业方
可悲的是 在2017的台湾
这种法律或是办法多的是
你们觉得要体改是吧
好 给你们个有洞的法律
让你们到时候实务上 难以执行 或是根本没用
看得到吃不到
实务上 消费者原本已经是属于弱势了
零散 无组织 法律能力、财力、时间、精力都有限的消费者
必须对坑
有经验 有专用法律部门 有组识 财力、人力、物力都远远凌架于消费者之上的企业
这也是为什么原本要有消保法
因为这是非常明确的事实
消费者是弱势 大弱势
但是现行法规
却时常要双方承担相当的风险或压力
甚至常常消费者必须承担多一点的风险或压力
极度不合理
你会说:可是消费者有消保官
但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在会协商会议前夕直接撤申
下面会细说消保官这边
从向中央 行政院消保费者保护会申诉
会交办到地方 台北市内的流程下去跑
先说明台北市内的消费争议处理流程有三层
第一层的经办单位叫作 台北市政府商业处
第二层的经办单位才叫作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 消费者保护官室
第三层因为没跑下去 就不说了 是某种协调委员会
第一层经办单位叫作 台北市政府商业处
老实说一开始我看到这个名字
我真的很紧张
台北市政府“商业”处
感觉就和所有这些企业关系好的不得了
常常处理这种申诉 双方经办都熟成一片 有说有笑
“有关系就没关系 没关系就有关系”的那个图片
自然而然从脑中冒出
就这样一起欺负著消费者
也不是不可能发生
不得不说 对方企业打从一开始就不打算鸟我
在两个礼拜规定的时间内 没有和我进行任何种类的联络
说实在 我申诉的这个其实真的是小钱
也许这时候有诚意的打电话 或是email和我说明清楚
我也许就撤申了
然后以后也会再买他们家的商品
我手机给了 email给了 就是没有理我
重点是他们还从头到尾一直骗台北市政府商业处说
“有有有,我们已经和消费者联络上。已经处理完成。”
实情却是完全没有
而台北市政府商业处也完全就直接相信对方的说辞
觉得他们有联络我
觉得我会撤案 可能打算就此把我的案子给结了!
没有和我确认这件事
到了会议前三天 因为当时我不知道消保官会不会到场
我打电话去台北市政府商业处确认
那个时候 他们才知道企业没有和我联络
剩下三天就要开会
对方企业看起来就没有要处理的意义 搞不好不会出席
我就请商业处去向企业确认他们会不会出席
他们不出席我也不要出席了 没理由要我白跑
没想到一直拖到前一天了!
我又主动打去商业处问
商业处又来了 无条件相信对方企业
转述对方企业说“我们会和消费者联络!”
我说没有
商业处说:“可是他们说有耶~”
我这次真的火了
我和商业处说 如果对方一直说有和我联络
请他们拿出证明
好 在隔天才勉强从在中国的客服打一通罐头电话来
说法和最一开始的客服没变
这时候我其实真的觉得很鸟
这种客服 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让我感觉不到企业的诚意
不觉得很神秘吗
商业处在处理此事的时候
不但偏信企业的说辞
企业也能先联络商业处
商业处的态度我听得出来 已经和企业说了“很多”话
因为商业处还想反过来劝退我
有种好像我是来闹的感觉
相对的当在接我的电话 却是三番两次想快点挂我电话
“我明天再回复你,我明天再回复你。”
在这边澄清
我不是来闹的
我知道网络上有两个案例
和我的情况完全一样 同样的商品 同样的企业 同样的情况
也是进行申诉
两个礼拜之内 企业就主动和他们联络并解决
我甚至还联络到其中一人 确认他的细节 并照著作
我们虽然都听过消保官如何热心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的事
但是其实也有不少消保官是完全一面倒的劝退消费者
只是新闻不会写这种东西
劝退其实我不觉得是坏事
因为协商破局再进一步扩大 最后一定会到诉之于法律的一天
消保官不少是已经看到那天并且觉得消费者没有胜算的情况
才去劝退的
我想事先知道我的消保官对于我的案件的看法
老实说 要去见你认为在欺负你的企业的代表
已经是一种压力了
我不想要到时候消保官一起在旁边劝退我
然后这时候企业又在旁边笑笑
我实在受不了哦
但是问题来了
我今天打电话去问能不能先和我的消保官联络
答案是不行
“因为公平性问题。”
公平性问题? 我一个黑人问号
你不是叫作“消”保官吗?
我不是在向你申诉吗?
你不是应该保护我的吗?
我想先确认你的态度也不行吗?
企业不能事先接触消保官我能理解
因为企业是被申诉的一方 他们会想办法把事情搓掉
但是消费者已经处于劣势了 已经是受到伤害的一方
只是想别再进一步受到更多方面的伤害
所以想事先知道消保官对于自己的案件的想法
难道会破坏公平性?
再者 就原本双方已经是个不公平 不对等的局面了
还来要求“公平性”
我也觉得很有趣
还是你干脆改名叫作“消费争议协商官”?
还是你干脆改名叫作“劝退官”?
那当初为什么第一层商业处 完全不用遵守什么“公平性问题”
企业和他们接触那么频繁也没差
其实我今天并不是要骂消保官
我相信有很多消保官是很好的 有热情 在帮消费者作事
我在骂的是这个制度和流程
就我看来 相当不合理
完全没有考虑 消费者在动用申诉时 其心理的状态为何
当然我知道今天还有另一条路可走
我可以直接1950打给随机的消保官
请教我的案例
不过这整件事已经花费我太多成本
我现在必须把它完全放下了
心得
1) 不要再买该企业的高价商品,以免被售后服务气死
2) 亲自使用申诉管道,未来再使用就不会太陌生
3) 亲自使用之后,更明白现今台湾法规和制度的缺陷,希望有朝一日,我能够参与修改
这些法律制度
作者: kuzu (可爱的废物) 2017-09-20 16:23:00
><
之前台南市政府前面,铁板超滑,跟工务局反应,虎头蛇尾
作者: xeriok54517 2017-09-20 18:35:00
真的效率有待加强,楼主辛苦了
心有戚戚焉。消保会/消保官/调解委员会/法院/官司,我都觉得很无言。即使赢了官司,对方刻意回避,你也得不到任何补偿。而这个冗长的过程,对病友身心更是折磨。在台湾,能不要碰就不碰。
作者:
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2017-09-20 22:02:00除了推不知道说什么 台湾整个社会都是一个西瓜靠大边 能少一事是一事的结构 (有例外 但是整个社会主流是这样)
我可以完全了解事发当时那种初生之犊不畏虎(?)或者觉得还好自己生在法治国家那种不知哪来的自信,希望正义能被伸张的感觉。直到事后你觉得自己历经风霜,然后台湾的法律真是颗颗...还好你做了明智的选择K大是正常而且聪明的人类在回文这个才不正常QQ你可以放心
作者:
bee12 (请给我食物)
2017-12-03 01:10:00楼下是萝莉控
楼主:
ktta (一手好牌)
2017-12-03 01:10:00身为萝莉控 我感到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