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4.0版补充条款说明-违规转录与个资

楼主: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6-09-29 22:56:49
节录站规如下: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关于闹板、挑衅等行为本板板规已规定,
但过去在转录和公开个资这块,
因板友们都相当节制,甚少遇到,
直到近期一个是违规公开个资,一个是未经同意转录,
并且是恶意转录到他板引战,
板主群讨论后认为有必要新增这两方面的规定,
规定内容请见上篇公告。
作者: 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2016-09-30 01:35:00
推 补充板规规范了许多灰色地带 谢谢版主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01:49:00
是指ptt板外的新闻、资讯、文章…用网址连结的亦不可了?
作者: 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2016-09-30 01:53:00
另外请问转载是包括转出对吧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02:01:00
好深…奥X'D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铁)   2016-09-30 02:07:00
我也想问转载是不是包含转出,注明一下或许比较好?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02:45:00
1.连结YouTube勒…2.还有K神的跑步文也不行囉?五篇怎定义滴?多久时间内?时距多久?雷文呢?雷的内容有时就很郁卒,写的都大同小异,所以不知第四条__[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细则为何定义?3Q
作者: lyviasun (:))   2016-09-30 08:44:00
纯粹好奇,被水桶的人是不是就不能转录了?
楼主: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6-09-30 09:18:00
这个是站规不是板规喔 板规在另外一篇板规在这里 https://goo.gl/Gg3kvm 新增的是转录文章和公布个资的部分 被水桶还是可以转录文章出去 但文章会有转录纪录已经被水桶了 还是违规转录 可去Violation板向站方检举新闻、资讯、影片这块 依我的个人经验 如果当事人明显是要公该给大众看的 例如各新闻台、部落客、粉丝团文章或影片等不管转录到哪里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 像是我们板上的文除非对方本来就是转录上述类型的内容 否则都建议知会原PO另外在PTT上 其实不管原PO是不是从其他地方转贴 知会是基本礼貌 你去娱乐相关板面 常常会看到新闻底下有"借转至XX板"推文取得同意以目前的系统来说并不困难K大的跑步文如果未经K大同意 或是K大自己转 当然不行啊然后站规和板规所规定的转载 是指把PTT和板上的文章转出去站方和板主也只有权限管到这个部分假设是未经别人同意 把别人FB文章转进PTT 那就是你和原作者在FB上的问题 站方和板主是没办法介入的(除非对方因为转载要告你 并且向站方要求证据 那站方跟板主就会配合提供证据)stephensou大 这篇只是解释新增板规的依据 真正的板规请看我贴的连结喔 再贴一次 板规在这里 https://goo.gl/Gg3kvmBelieeve大 转录这个词在法律上本身就包括所有转文的动作转录不会去分"转出"或"转进" 本来就都包括在内了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铁)   2016-09-30 09:37:00
了解了,谢谢解释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14:27:00
了解了,谢谢解释~所以本板板规没站规的第四点的相似内容五篇的问题了?我举例K大的跑步文(拍谢喔)指的是每天一篇相似的,如何定义五篇。谢谢
作者: imyuya (夜灰)   2016-09-30 21:15:00
k大的文章只有标题相似,内文每篇都不同啊,这举例不太对题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21:39:00
唔…好吧不要举例了,只单纯想知道站规第四点何谓“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如何定义滴(纯好奇)拍谢莫见怪诶。
作者: gossiplarry (赖瑞)   2016-10-02 22:57:00
版主辛苦了。其实转文寄信请问原作者或版主询问应该是老手都会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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