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zac板板规4.0版】补充条款 本规从2016/09/29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请板友配合。
补充第一条 关于"线上诊断"违反【医师法】第11条、第28条者,
因中央主管机关并未发布判断通则,皆以个案处理,
板主实际上难以认定是否确实达到违法标准,
故补充此条规定,未来"线上诊断"一事,
须符合下列两项之一,才会判定为违法中华民国法律。
1.板主群收到主管机关公文或其他正式通知,
确定该发文或推文内容违法。
(若欲检举他人文章违法,
需请检举人直接提供主管机关认定违法之证据,
若仅以可能违法为由,而无证据证明,板主群将不受理。)
2.该发文或推文内容确实已达到非法"执行医疗业务"之程度,
其标准为该发文或推文明显以治疗或用药为目的,
且需符合一般民众就医时,医师看诊后执行的业务内容,
例如:
线上开立明确内容之处方(包含药物名称、剂量等内容)
若未符合上述两项标准,则不列入违规范围。
补充第二条 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经查证属实者,水桶一个月处理,再犯则水桶三个月,
三犯永久水桶,呼吁板友们尊重智慧财产权。
补充第三条 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身分资料,
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LINE ID、
非公开FB帐号、其他社群帐号等,已属涉嫌违反个资法之行为,
经查证属实直接永久水桶。
补充第四条 未经当事人同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于本板,
水桶一个月处理,再犯则水桶三个月,三犯永久水桶。
但广告等已确定违反站规之信件,做为证据,
公布于于站方指定之看板,或依站方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