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把事情分开来一件一件看清楚吧~
(警告:本文字多,真的很多~)
1.法律的本质:
法律订定的原则,追根究柢就是追求社会的平等及公正。
追溯到世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汉摩拉比法典,则可以更简洁有力地浓缩成"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八个大字。
今天我抢了某个路人一千万,于情于理各种层面,我都势必要赔偿他那一千万(其他精神
或物质损失则暂且不计),相信这无论在任何法律、习俗、道德层面,都是一体通用的。
因此法律的存在意义,便是以其强制性,来保障、规范、约束个人、团体、或国家之间的
行为、权益,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平衡。
我简单的理解一下就是"抢钱需赔钱、杀人要偿命",以条文、规则来规范、约束人外在的
行为,但是却无法改变人的内心,因此改善风气、教化人心、借此达到有效预防犯罪、
增加整体社会和谐的工作,应非法律订定之主要意义,亦非单凭法律能达到的目的。
2.死刑的意义:
同第1点,"死刑本身"或许无法改变既成事实、可能也无法警惕未来的犯罪者,
但是死刑本身也并不是为了这些目的而存在的,它存在的目的如我说的第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