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躁郁症病友协会
第二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以协助躁郁症病友避免残障与预防自杀,并且发挥长处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于主管机关所在地区,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前项分支机构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定,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行之。会址及分支机构之地址于设置及变更时应函报主管机关核备。
第五条 本会任务如下
一、协助初发病的青年少女建立病势感
二、除了药物治疗之外,提供家族治疗与团体治疗
三、预防会员自杀
四、做疾病正确的卫生教育
五、协助会员拥有健全的身心灵与发挥长才
第六条 本会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