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抢救强制征收正当性

楼主: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4-01-08 07:28:13
文章出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8001560-260109
抢救强制征收正当性 林建山
内政部苗栗大埔土地征收案在行政法院更一审败诉,是对政府公权力中“强制征收权”的
正当性及有效性,一次严重否定的打击,不止造成地方政府威信的破毁,更会造成政府在
宪政地位职能的合宪、合法性大危机。
位阶高于“人民财产权”
目前全台湾15县市33件总面积达5,345公顷正进行之土地区段征收案,以及刻由行政院戮
力推动的桃园航空城计画,乃至其他6海1空1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进行,都会受到深
远影响,此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投资开发营运方案,都将无法提出也无可进行。
政府强制征收公权力之宪政位阶远高于“人民财产权”的卫护民权,已有超过700年历史
。远在工业革命前的14世纪初,英国就正式予以法制化:政府祇要基于“公共使用”及“
公共目的”之必要,就有权在“毋须财产所有权人同意”下,强制征收民间财产。直到20
世纪之前,国际社会所见强制征收案例,都限于土地或硬件设施装备事项,也限为公共部
门公共设施、公园、道路、轨道、港埠、运输设备使用。
美国独立后,为落实民权保障,在宪法第五修正案,就“强制征收”之行使,确立两项前
提:一是必须基于“公共目的”,二是应有“公正补偿”。并限定是地方政府权而非中央
政府权。二战后,1945年法国戴高乐总统动用“强制征收”雷诺汽车无偿成为国营事业,
是西方国家征收“企业体”的先河,也使“国有化”成为“强制征收权”的重要类型。
1970年代人权意识觉醒,许多先进国家政府,纷纷强调“不任意侵夺人民财产权”而冻结
、搁置或中止其“强制征收权”的行使。但2005年康乃迪克州新伦敦市案后,美国其他各
州政府纷纷跟进,重启强制征收,特别侧重“经济发展”及“国际竞争”需要,以吸引民
间投资开发。
基于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2001年欧盟国家以“防制知识独占”为由,拟议强制征收微软
公司的“市场独占权”,举世腾传。这一发展,使政府的“强制征收”从传统土地、建物
、不动产、装备设施等,延伸到企业机构组织体,更一跃扩及虚拟科技与象征经济领域的
频道、网络出入口、知识独占权、市场垄断权之领域,举凡足以影响或改变社会组织发展
、通路普及、市场交易自由,以至阻滞知识创新的关键障碍物,都成21世纪多数先进国家
政府行使“强制征收”公权力之竞取标的范围。
经济区域整合 必要工具
21世纪国家发展的全球化典范,已从单打独斗转为区域整合打群架型态,必须以“国家公
司”为一体,进行国际社区/社群大整合,乃能参与“在全球市场打群架”,更促使欧美
社会重启或增强其“强制征收”治理工具,以促进国家一体竞争力。在这种大趋势下,台
湾根本没有无限上纲“个别个人财产利益”条件,而破毁“促进群体利益”。
所幸,日前大埔案更判祇是行政法院的更一审,而不是最高法院的终极定谳。因此,倘若
内政部不针对这项更一审,根据“政府一体”理则,采取绝对必要的再上诉,则大埔案例
之既成,不啻就是宣告政府“强制征收”的正当性,乃至整个政府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
都开始要遭到根本之破毁。
身为国家重要宪政体制议题当事人的内政部,没有理由不为卫护行政院一体的政府公权力
之正当性与必要性,而立即就行政法院大埔案更一审的失当判决,迳直提出上诉,追求更
高阶次的宪政法理判决,以抢救整个行政院的权能地位。(作者为环球经济社社长兼公共
政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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