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药师合约是否违法?

楼主: ilovebabies (小宝宝都是天使)   2018-04-14 22:21:19
个人拙见,医疗院所之受雇药师,应不具付离职违约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理由请见文中
第三点之说明。
https://goo.gl/Do9QTh
楼主: ilovebabies (小宝宝都是天使)   2018-04-14 22:30:00
https://goo.gl/btNAqs如果不幸在员工的个别契约内有跟雇主约定离职违约金条款,依照劳基法的规定,需要具备两个要件,最低服务年限条款需有“约定必要性”及“条款合理性”,如果不具备此二要件,则此约定的条款是无效约定,无需给付违约金。约定必要性是指雇主支出庞大训练员工以获得员工工作预期成果,或训练员工使之获得特殊技能,如果员工任意离职就会造成雇主另行招募的不便及困境。医院对于医护人员若没培训员工,使员工获得专业特殊技能,只是经过简单的院内规则就上线,就不具离职违约金的约定必要性。而条款合理性是指最低服务的年限与员工所受训练的成本是否相当,约定时间是否过长。从雇主的训练成本,培训期间长短,约定服务年限的长短综合考量。
作者: Playorange (Playorange1117)   2018-04-15 00:59:00
作者: tbi33 (spiderpig)   2018-04-15 11:53: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