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btNAqs如果不幸在员工的个别契约内有跟雇主约定离职违约金条款,依照劳基法的规定,需要具备两个要件,最低服务年限条款需有“约定必要性”及“条款合理性”,如果不具备此二要件,则此约定的条款是无效约定,无需给付违约金。约定必要性是指雇主支出庞大训练员工以获得员工工作预期成果,或训练员工使之获得特殊技能,如果员工任意离职就会造成雇主另行招募的不便及困境。医院对于医护人员若没培训员工,使员工获得专业特殊技能,只是经过简单的院内规则就上线,就不具离职违约金的约定必要性。而条款合理性是指最低服务的年限与员工所受训练的成本是否相当,约定时间是否过长。从雇主的训练成本,培训期间长短,约定服务年限的长短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