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保健食品 网站销售

楼主: ccps0711 (ccps0711)   2016-01-31 16:35:10
最近在看药事法规 但是看看法规再看看一些网站越弄越糊涂@@
所以有些问题想要问一下各位前辈
“健康食品管理法”于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后,“健康食品”乙词已成为法律名词,法律上之定义为“具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其具该功效,且须具有实质科学证据,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效能为目的之食品”。
食品(包括坊间所称保健食品)未取得卫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查验登记许可证,而宣称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则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办,而坊间所称之“保健食品”,其实就是一般食品,仅能做为营养补充,两者并不相同。
核准通过之“健康食品”须于产品包装标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证号、标章及保健功效等相关规定项目,但仍不得述及医疗效能、虚伪不实、夸张或超出许可范围之保健功效。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2016-01-31 17:38:00
基本上 这些问题直接问食管署人员比较清楚第3点的话 我记得有公布哪些字词是可用的, 没写在公布上的名词最好不要用有误请指正 谢谢
作者: vicell0513 (Vic)   2016-01-31 19:20:00
作者: skyyo (鲁蛇收集师)   2016-01-31 19:27:00
推楼上 实务上则是由民众检举或卫生局稽查开罚但很多公司(包括某些外商)直接把罚款列入年度广告预算中
作者: vicell0513 (Vic)   2016-01-31 19:31:00
http://i.imgur.com/qM6mg3q.jpg补充一下喔,这个基准是对外发生间接效力的行政规则,原则上还是要避掉医疗效能的用语,因为本质上就是食品
作者: holdon (holdon)   2016-02-01 22:42:00
做广告的公司都会把罚款编进预算
作者: ilovegirls (冲啊)   2016-02-02 13:22:00
有可能是赚得远大过罚的 所以罚不怕
作者: jerrylin (嘴砲无视)   2016-02-03 16:45:00
所以现在都把疗效标语拿掉 然后继续卖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地下电台都不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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