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或交件期: 现在开始到晚上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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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排班方式:
每日工作时间: 9
每日休息时间︰工作满4小时休息30分钟
休息计薪供餐:皆有/皆无/仅计薪/仅供餐
工资或报酬: 1500
国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长工时:依法加成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
发薪日:工作后现领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一百六十元。
以上工资未注明单位者,推定以新台币为单位,计时制推定为每小时之工资。
发薪日未注明者,推定为工作后现领。
★《工作地、内容》
外包之承揽制等不适用特定工作地点者,第一项留空白,仅填第二项“工作内容”。
其余情形,工作地若有户政地址者,应填地址,不得填诸如某学校、某公司、某餐厅等。
工作内容,不得含有“主管交办事项”或其同义文字,否则一律砍除,过于简略者亦同。
若工作地为私人住所者,得仅填至第三级行政区,其余依一般类规定。
代买票者,应载明用途,数量不得过多;代送或代取物者,应载明物品内容。
为避免再发生三角诈骗事件,禁止征人代取货付款,违者水桶一年退文。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工作地若为私讯另外约定者,双方均应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删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应注意物品内容是否与本文所载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删除此行。
★《联络资讯》
第一项“联络人”,为自然人姓氏与称谓(如先生小姐,或职称等),不得为代号、假名等
(如George、Mary、高义、令狐冲、小明、江哥等),自然人全名亦可,但自负风险。
联络人若能以中文表示者,不得以诸如Mr. Chen、Ms. Chen、陈r、陈s等形式表示之;
无中文姓名者,以原语言文字表示,原语言无法显示者,以中文译名或罗马拼音表示之。
第二项“联络方式”,为站内信、电子邮件、行动或市内电话之任一或数种类,
但不得仅写电子邮件、行动或市内电话“名称”而无“资讯”;
可以“加”通讯软件帐号(如Line等),但不得“仅有”Line帐号等而无前开四种资讯,
亦不得“仅有”“人力资源网站应征连结”或“Google表单连结”等情形;
若不愿提供电子邮件、行动或市内电话资讯,至少应接受站内信联络。
“联络人”、“联络资讯”每违规一项就水桶七日并砍除,全部空白就水桶一年退文。
第三项“回复应征者”,择一。
联络人︰
联络方式︰
回复应征者:一律回复/仅回录取者/其他
仅本栏,于完成征才目的后,或其他相类情形,可以自行编辑文章删除之。
★《其他资讯》
本栏选填。
“特殊条件”,为设定具特殊能力或资格者得应征,但不得有就业歧视情形。
“应征方式”,得同联络资讯,或为“人力资源网站应征连结”或“Google表单连结”。
“其他简介”,凡对于单位或工作项目之简介,均可。
特殊条件:
应征方式:
通知方式:
需求人数:
面试日时:
受训日时:
截止日时:
其他简介:
完成征才目的后,得将标题中分类标签之文字变更或加注“已征得”或同义文字。
再次提示:分类标签为 [县市/类别] 之形式,非此形式者,Ctrl+E > T 变更标题,
色码为*[1;3Xm或*[0;3Xm开头*[m结尾,其中*为Ctrl+U,色码不全会导致中文字乱码。
标题无县市名,或其他乡镇市区名当地区,或表格空项目删除,或开头不见者一律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