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才天下有限公司 恢复发文权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2-15 23:13:22
新北市劳工局回函重点如下:
1.劳动契约牴触法令部分,无效。
2.若雇主没有实质作为,单就劳动契约牴触法令,难以认定事业单位违法。
综上两点,裁定 人才天下有限公司 恢复发文权。
就回函速度来说是蛮快的。
纵使我不太满意回复的内容,但说真的,劳基法没有罚未遂犯的规定,所以雇主喊著
要扣薪水,实际上没扣下去的话,除了感觉不好,倒也真的不能拿雇主怎样。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6-12-15 23:25:00
:-(
作者: aterasu (热宝)   2016-12-15 23:28:00
可恶,下次扣了再检举他((误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6-12-15 23:38:00
劳工局这招...是鸵鸟心态
作者: doreme (置之死地而后生)   2016-12-16 00:09:00
好比一例一休只是表面,劳工局最好会去全面检查,一堆低于法定工资的公司,政府眼不见为净,大家眼睛睁大点,别随便出卖自己
作者: amoioligo   2016-12-16 00:27:00
原来劳动契约牴触发令,不违法,只是无效,那以后劳动契约可以随老板订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6-12-16 00:45:00
而且又不是人人都法律小老师,不见得知道契约哪些条款是无效的...然后就傻傻的被坑也不知道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2-16 06:44:00
劳工局会说一定要有发生事实才可以举发...
作者: zerolin1031 (共体时艰共你老木)   2016-12-16 07:49:00
官呐~ 这就是政府单位的做事态度,让我想到我之前跟动保处反应事情也是这样搞
作者: emily77choco (Emilly)   2016-12-16 12:04:00
这间我做过 ....不太ok
作者: tttjjj (幸福祇因没得选泽)   2016-12-16 19:58:00
@@
作者: earl0709 (Leading)   2016-12-17 22:57:00
呵呵 反正我是不会在去做,八个半小时,只休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不计薪,实际上半个小时就赶人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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