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多项规定解释

楼主: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09-07 01:02:47
本文代 ra065311 发表
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或作法理不外乎人情),我国司法机构,在对犯罪案件审
判时,除针对该犯罪行为外,还会针对其他方面斟酌,动机、目的、手段、心理状况
、饭后态度……族繁不及备载。
如刑法第320条普通窃盗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司法机构对于已与被害
人和解的犯罪者,多给予缓刑、微罪不起诉等处分。
有位使用者写信来,第一句话就是“你不觉得板规靠北严吗?”
俗话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定死板规是避免有心人钻漏洞,板主没有名目去处
分。
在严格的规定下,仍有其弹性存在。
废话不多说,下面针对一些填写方式说明。
完全没写跟写无的就不说明了,除特别提的以外绝对不会过。
一、排班方式
蛤?为什么跳过工作日期?因为工作日期的部分在小组长授权的情况下近期会改。
等改完再说明会比较妥当。
周休二日(O→可反推周一至周五工作
每个礼拜2-3天(O
完全没写(△→有些工作日期例外,像是只有一天的工作。
排班制(X→怎么排的要写出来
二、工作时间
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O
早上八点开始,约两个小时结束(O→可以推断大概在十点结束
08:00~20:00(O→请记得给加班费
08:00~20:00,自选2小时(X→起讫至少其中一项时间要写明
08:00~08:00(X→你告诉我哪个工作开始不用一分钟就结束,举的出来我让你过
08:00~22:00(X→超时,但如果分班,早班08:00~16:00、中班12:00~20:00、
晚班16:00~22:00就会是O
三、休息时间
约有一小时休息时间(O
无休息时间(△→前提是工作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每小时休息五分钟(△→前提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每小时休息五分钟违反劳基法
劳工自行分配(X→有多少时间可以分配要写出来
四、休息有无供餐跟计薪
这就是跟否而已,没什么好说明的。
不过提醒一下,没有规定雇主一定要供应餐点,不供应不违法。被嘘爆、劳工没力气
继续工作(最常见是工地,不过个人稍微调查过,大约有六成的工头会订便当)自己
负责。
五、平常日薪资
120/hr(O
日薪1000(△→会依照工作时间跟休息时间、休息计薪与否计算,低于120/hr就会X
115/hr(X→低于法定基本工资
月薪20008(X
六、国定假日、加班薪资
括号内是范本,就规定上是不视为文章内容的,但只要留着范本,就算没填也会过。
国定假日栏是二选一,你要都给也可以。
无(△工作日期没踩到国定假日、工作时间没过八小时就不会管。
七、劳健保跟劳退
这不是福利、这不是福利、这不是福利,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所谓的福利,是指雇主额外帮劳工保的,像意外险、团体保险。
这个一样维持范例就好。
无(△这个判定很麻烦,之后再补说明。
八、薪资发放日
每月一号、每周一、每月最后一天、(直接写出发薪日期)、下个月五号(O
每日发放(△→下次修法时会改,目前也没有发现因为填每日而被桶的
每周发放、月中发放(X
九、工作地点
原则上是希望写越细越好,但制定这点时作了很多考量,甚至跑了几个县市。
弹性(X→除了完全没写跟写无以外,目前只有这个不行。
十、工作内容
尽量详细、尽量详细……
十一、重头戏,事业登记资料
统一编号是唯一性的,共八码半角数字,一个编号只会对应到一间公司,分公司统编
跟总公司也不会一样,当然,资料也不会一样。
单位名称可以适度简写,但有些东西还是要列。
有限公司、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立、公立、国立、仁王立都可以省略。
但是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部分不能少,台北分公司、高雄分公司、竹北店等。
地址因为之的部分目前没有规定,所以几之几号、几之几楼没写清楚还不会被桶。
县市改制合并差异目前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要再对我好一点
To be continued……吧。
作者: purplepeko (可惜不是你)   2016-09-07 01:12: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yuan7890 (yuanhau)   2016-09-07 01:17:00
文章第四行 “饭”后态度→“犯”后态度
作者: takao (高 熊)   2016-09-07 01:44:00
辛苦了!! 去信劈头就靠北版规靠北严的是有多靠北玻璃??
作者: Ewighket (EWIGHKET)   2016-09-07 01:53:00
推用心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16-09-07 02:15:00
想请教,特定日禁休(如假日禁排休)算不算违规or违法
作者: aterasu (热宝)   2016-09-07 02:18:00
之前的标题真的__北严 ra大上任后才好转其他排班方式工作时间等等本就应该确实填写的
作者: dfec1234 (天草猫)   2016-09-07 02:42:00
推推 超用心的
作者: molinyu (莫凌)   2016-09-07 08:48:00
要说都是法律规定的,只是版规遵守法律啊,明明就是防止雇主被检举
作者: silence2522 (..)   2016-09-07 09:38:00
用心
作者: YeWook (小思)   2016-09-07 10:48:00
推版主用心
作者: yellowleaf (Mr.Smile)   2016-09-07 12:49:00
推 很清楚!
作者: forever0722 (Reminiscing Mood)   2016-09-08 08:21:00
推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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