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请 fankay 至 part-timeBM 说明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06 23:48:48
fankay 所发表征才文章 [台北/一般] 律师事务所征工读生
本板分别以律师姓名、证书字号至律师管理系统查无符合律师。
故请 fankay 于公告后 24hr 内至 part-timeBM 说明。
逾期未说明或无合理解释,将依板规7-B永久水桶并科退文。
本公告后文章暂停追诉期,同时列为管制禁止编辑,违者直接论处。
作者: fankay   2016-09-07 08:13:00
已说明,这边简单回应,律师管理系统现在坏了等法务部修复就查的到了补充:目前已修复,在请板主查询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07 13:17:00
本板动用复审机制,已确认该律师资格,未待使用者说明前就已结案,然板主当时在外,无法登入PTT处理。该文仍有其他违规,依该违规项目论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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