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entropic (isentropic)》之铭言:
: #1My1UF5S (optical)这篇文章的推文中
: 有网友推文说,“订金”与“定金”不同....
: 其实一般买卖的“定金”如果没有特别订立其他约定的话
: 就是指要约成立的“定金”。
: 也就是民法249条
: *定金(依民法第249条规定)
: 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
: 一‧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给付之一部。
: 二‧契约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
: 请求返还。
: 三‧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
: 应加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 四‧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
: 还之。
: 为什么会有:“订金”与“定金”不同.... 这种说法呢?
: 其实来自于房仲业为了规避249条所跑出来的东东....
原文恕删
请注意249条内的四项说明
情况二 => 不可退
情况三 => 可退2倍,还赚
情况四 => 可退
其实让店家退钱是可能的
既然店家已愿意让你换
你下次就去换其他产品
然后重新杀价
假设价钱不满意就不要答应
你可以说回去再考虑考虑
尽量时间拖久一点
最后店家可能会请你买原来的商品
但你就可以说原来的产品不适合
这时就有争议了
你只要没拿到货,信用卡就有很大机会办争议帐款授权书
记得表明最初的产品是不适合的,而非太贵不想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