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价格比较-蔡司/Hoya 多焦点1.67+闪光+抗蓝光+抗UV

楼主: isentropic (isentropic)   2016-03-23 20:00:22
#1My1UF5S (optical)这篇文章的推文中
有网友推文说,“订金”与“定金”不同....
其实一般买卖的“定金”如果没有特别订立其他约定的话
就是指要约成立的“定金”。
也就是民法249条
*定金(依民法第249条规定)
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
一‧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给付之一部。
二‧契约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
请求返还。
三‧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
应加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
还之。
为什么会有:“订金”与“定金”不同.... 这种说法呢?
其实来自于房仲业为了规避249条所跑出来的东东....
“目前市面上无论是建商或代销业者销售房屋时,都有使用‘房屋土地订购预约单’,
消费者有购房意愿时须付一笔定金,但业者却将‘定金’字眼改为‘订金’,但‘订金’
在法律认定上只是预付款,不代表买卖成立,业者借此举回避民法第248条‘订约当事人
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时,推定其契约成立’之规定。”
http://goo.gl/Xr3OlN
基本上商品买卖的定金就是民法249条所指的定金...
为避免消费纠纷,可以先询问店家能否事后反悔或者更改订单内容再决定是否消费
店家收定金代表他保障您这个价格与商品...
约定就照收据上面的给付给您...
以上内容提供板友参考,如有疏漏欢迎指正:)
作者: tcis (像山一样思考)   2016-03-23 20:11:00
Stanford !!!
作者: jimmylin2002 (小吉米)   2016-03-23 20:49:00
您订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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