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台中市单亲家庭、弱势妇女房屋津贴

楼主: TFCF1957 (1957福利咨询专线)   2014-11-28 00:44:44
一、 补助对象及标准:
1.居住并设籍本市带有未成年子女之单亲家庭,且其成为单亲家庭时间一年内。
2.妇女保护个案,其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以通报及家暴中心受理时间为基准)一年内。
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之特殊境遇家庭,且在符合申请特殊境遇家庭紧急生活扶助
资格一年内。
4.申请人其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过政府当年公布最低生活费二
点五倍,且家庭财产未超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规范之一定金额。其中不超过动产为当
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计算全年金额《即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12个
月》,且不动产每户不超过新台币650万元整)
5.其所住房屋系租赁者(本人名下未有持分100%之其他房屋及土地,且租赁房屋不含借
住、配住及居住于三等亲以内亲属之房舍)。
6.未接受政府机关办理之优惠住宅贷款及补助(包括承购公有眷舍房地、办理公教住宅贷
款、劳工建购及修缮住宅贷款、国民住宅贷款及内政部辅助人民自购与自建住宅贷款等)
或同性质之补助者。
7.目前未获政府其他住宅补贴方案或住宿安置者。
二、补助金额:
依户内人口比补助每月四千元至六千元整。
三、应备文件:
1.申请表。
2.房屋租赁契约书(正本申请单位验毕发还,收取影本一份)。
3.最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
4.全户各类所得财产归户清单
5.拨款帐户邮局存簿影本。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警方家庭暴力案件通报表或保护令等)
四、受理单位:
1.台中市向晴单亲家庭福利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为台中市东、南、中、西、北、西屯、北屯、南屯、大里区等9区。
2.台中市葫芦墩家庭福利服务中心:
服务区域为大甲区、大肚区、 清水区、大安区、梧栖区、沙鹿区、外埔区、龙井区、丰
原区、后里区、潭子区、神冈区、石冈区、东势区、大雅区、新社区、和平区、雾峰区、
乌日区、太平区等20区。
五、作业流程
(一)由单亲家庭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由社工员访视辖区内符合规定之家庭,协助办理申
请手续。
(二)中心访视申请案后,统一由社会局按季拨款入受扶助人帐户。
(三)符合本计画扶助资格者,依户内人口比每月补助新台币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扶助期
间以六个月为原则。扶助六个月期满前由本府或受本府委托之民间团体指派社工员调查访
视,如认为有延长必要,最多得补助三个月。
若有任何社会福利问题,欢迎拨打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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