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财团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认助清寒学生

楼主: TFCF1957 (1957福利咨询专线)   2014-10-24 10:21:34
一、认助对象:就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公私立、高中、高职、国中、国小家境清寒学生。
二、申请标准:全家总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贷(最多以2万元计)除以全家人数,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在5,000元以下者认助生活费,5,000元~8,000元者认助学费,超过8,000元者不予认助。
三、认助金额:
  1.生活费补助:高中、高职学生生活费每月3,000元。
国中、国小学生生活费每月2,000元。
2.学费认助:公立高中、高职、国中、国小学费每学期5,000元。
私立高中、高职学生学费每学期10,000元。
3.急难救助:依个案状况认助1-2万元。
四、受理窗口:高中、高职:学校学务处生辅组长。
国中、国小:学校学务处生教组长。
五、应备文件:1.1吋或2吋照片两张。
2.户口名簿影本1份。
3.学生邮局存摺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户证明、或其他相关清寒证明文件。
六、申请流程:学生或家长向学校生辅组长或生教组长索取申请表并检附相关文件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送至基金会
其将派人访视评估,符合认助标准者,由基金会寻找认助人认助生活费或学费。
七、发放方式:
  1.生活费:于每月20日汇入学生邮局帐户、
2.学费:于每年1月20日及7月20日汇入学生邮局帐户。
若有社会福利方面的问题需要询问,可洽询1957福利咨询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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