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

楼主: kensukeshu (贤介)   2022-12-29 21:59:07
原文标题: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需自付确诊隔离治疗费用在台
期间确诊COVID-19,需自付确诊隔离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22-12-29
记者署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原文连结: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OvUO3s58pS3F2SL4ZmNJ6g?typeid=9
原文内容: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在台期间
如确诊COVID-19,其隔离治疗费用须由确诊者自付。
指挥中心说明,因应入境旅客人数稳定成长,自2023年1月1日起(隔离起始日),调整
COVID-19确诊者隔离治疗费用支付原则:
1.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不论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以及在台受聘雇
之外籍人士(含蓝领移工、白领应聘、失联移工、境内雇用之外籍渔工等),其确诊隔离治
疗期间相关费用由政府预算支应。
2.前述对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如于在台期间确诊,其确诊隔离治疗期间
相关费用由个案自行负担。
指挥中心指出,因应确诊者隔离治疗费用支付原则调整,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国籍人士在
台期间如快筛阳性,不得使用视讯诊疗,需至各地方政府卫生局指定之“非本国籍人士
COVID-19自费看诊医疗院所”(名单将陆续更新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资讯网
https://gov.tw/e2R )现场就医,如经医师评估确诊,依现行“确诊个案分流收治原则
”收治住院隔离治疗,或由卫生局安排至集中检疫所或加强型防疫旅馆或卫生局指定地点
进行居家照护至符合解除隔离治疗条件。隔离期间包括确诊住院隔离治疗费用、隔离治疗
当日与COVID-19相关之门急诊费用、抗病毒药物(含台湾清冠一号)费用、居家照护医疗费
用等与医疗或因疗程所需之项目,需由确诊者自行负担。
指挥中心表示,已请相关部会(外交部、内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协助宣导不具健保身
分之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来台交换学生等)建议于入境前投保医疗险,在台期间应遵守
现行防疫规范,外出时可携带干洗手用品随时保持手部清洁,返回住所时,确实执行手部
卫生。如果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腹泻或嗅、味觉异常时,应佩戴口罩,尽速就医,不
要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场所,确保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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