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标题:
配合调降疫情警戒标准至第二级 教育部规划适度开放相关主管教育场馆及活动
发稿单位:教育部
发稿时间:2021/7/23
撰 稿 者:同发稿单位
原文连结: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608D6822B29A7ACC
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3)日表示,考量国内疫情及参酌其他国家之防疫调整经验
,经与各地方政府进行沟通讨论后,指挥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调降疫情警戒标准至第
二级,各部会得依指挥中心所发布之通案性原则另订指引,而各地方政府亦得在此原则下
,视疫情需要而有调整空间,惟相关指引必须规范明确以利民众遵循。爰教育部规划于符
合相关防疫管理指引下,将开放幼儿园、儿童课后照顾中心、补习班、社会教育机构、社
区大学(秋季班报名)、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运动团队训练、室内外运动场馆、高级中等以
下学校暑期教学活动等场域及活动,并研拟配套措施及查核机制,以利相关机构、场馆、
学校及民众共同遵守,并强调于开放措施同时,更应兼顾防疫作为。
指挥中心强调二级警戒期间(7月27日至8月9日),仍应遵守以下基本防疫之通案性原则
(除饮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实联制登记、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人流控管或总量管制
室内2.25平方米/人、集会活动人数上限为室内50人或室外100人),若超额则提防疫计画
。在符合各项防疫管理指引下,教育部研拟开放下列场域,重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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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
(一)80%以上教师及工作人员完成疫苗接种才可开园;未施打疫苗或接种未满14天者,
首次提供服务前,应提供3日内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筛(原则每
7天筛检,应变处置时得缩短为每3天筛检)。
(二)幼儿教室容留人数,以该室内面积扣除固定设施设备后,除以2.25平方公尺计算容
留人数。
(三)调整课程、游戏、用餐、午睡分流管制。
(四)每日幼儿入园前、用餐前后及离园后清消;师生常接触,每日至少清消5次;每周1
次全园消毒及中央空调。
(五)无窗户、密闭空间、无法保持通风之空间不得开放。
(六)交通车接送服务落实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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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儿童课后照顾中心
(一)工作人员未施打疫苗或接种未满14天者,首次提供服务前,应提供3日内快筛或PCR
检验阴性证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筛(原则每7天筛检,应变处置时得缩短为每3天筛检
)。
(二)以教室面积扣除固定设施设备后,除以2.25平方公尺计算容留人数,于教室外及门
口公告。
(三)供餐以个人套餐为主,分菜后上餐,用餐前后清消,并使用隔板。
(四)每周机构应进行全面清消;无窗户、密闭空间、无法保持通风之空间不得开放。
(五)交通车接送服务落实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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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习班
(一)工作人员未施打疫苗或接种未满14天者,首次提供服务前,应提供3日内快筛或PCR
检验阴性证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筛(原则每7天筛检,应变处置时得缩短为每3天筛检
)。
(二)以教室面积扣除固定设施设备后,除以2.25平方公尺计算容留人数,于教室外及门
口公告。如因容留人数限制,招收学生之对象或班别由补习班规划办理,建议以12岁以下
儿童为优先对象。
(三)如有用餐需求,应避免饮食中交谈,并使用隔板,用餐前后完成清消。
(四)每周机构应进行全面清消;无窗户、密闭空间、无法保持通风之空间不开放为原则
。
(五)已实施线上教学之补习班,建议仍采线上教学为原则。
(六)交通车接送服务落实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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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教育机构
(一)人流管控:单一出入口馆舍依总活动面积(扣除固定设备)以每2.25平方公尺1人
计算管控人流,并应做好分流及动线规划。
(二)社教机构入馆采预约制、团体预约参观不得超过50人;图书馆暂停开放团体申请入
馆。
(三)设有座位、推广及文教活动,采间隔座、梅花座或其他保持至少1.5公尺距离之做
法。
(四)交互式或无法保持室内外适当社交距离之活动仍暂停办理。
(五)放映影片之剧院得开放入场(不包括表演类型之剧场),但须比照“电影院防疫管
理措施”办理。机构得自行调整场次及时间。
(六)开放定时导览及馆内外教育活动,但需符合社交距离及相关防疫措施。露营或夜宿
之教育活动仍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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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区大学(秋季班报名)
(一)开放社区大学受理秋季班招生报名,实体课程仍暂不开放。
(二)工作人员未施打疫苗或接种未满14天者,首次提供服务前,应提供3日内快筛或PCR
检验阴性证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筛(原则每7天筛检,应变处置时得缩短为每3天筛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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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运动团队训练
(一)学校固定人员返校训练,人员造册,禁止跨校训练,各训练场所同时段以室内20人
、室外40人上限。
(二)未施打疫苗或接种未满14天者,首次训练前,应提供3日内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
。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筛(原则每7天筛检,应变处置时得缩短为每3天筛检)。
(三)工作人员(如教练、防护员)全程佩戴口罩及面罩。
(四)不开放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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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室内外运动场馆
(一)室内外运动场馆容留人数以最适承载量50%为限。
(二)教练未施打疫苗或接种未满14天者,于第1次授课前,应提供3日内快筛或PCR检验
阴性证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筛(原则每7天筛检,应变处置时得缩短为每3天筛检)。
(三)开放室内外运动场馆(含保龄球馆及台球场),针对球台、球道等相关器材、设备
,间隔开放使用并符合1.5公尺距离,每球台及每球道以2人为限,并放置酒精、抛弃式擦
拭布,提供使用者清消。
(四)个人自备之器具、器材,不得互相借用;如由场馆提供时,于转换使用者前后,应
再次消毒手部、器材及器具。
(五)团体运动及竞赛开放,应符合实联制及全程佩戴口罩,并依运动场馆防疫指引办理
。
(六)加强环境、器材之消毒清洁工作,至少每两小时清洁消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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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暑期教学活动
开放暑期课业辅导、夏日乐学及学习扶助等等静态、校内、室内、具固定座位、固定成员
之教学活动、及高级中等学校学生返校练习技能检定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相关工作人员(如授课教师、指导教师等)未施打疫苗或接种未满14天者,首次提
供服务前,应提供3日内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筛(原则每7天筛
检,应变处置时得缩短为每3天筛检)。
(二)以教室(实习工场)面积,扣除固定设施设备后,除以2.25平方公尺,以计算各空
间可容留人数上限。
(三)有关学生返校练习技能检定,属固定岗位且固定成员,故开放办理;其使用之设备
、器材,于每次轮替共用前,均应先彻底清洁、消毒。
(四)不开放暑假住宿及赴校外之活动。
教育部表示,于前揭适度前项场域及活动等之两周内,请相关场馆及学校务必确实落实执
行防疫管理措施,并于进入场馆门口公告重要管理措施事项,提醒民众依循,且应每日进
行自我检查,各级主管机关将不定期进行线上或实地查核,以确保进入场馆及学校之民众
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
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一、终身教育司:
补习班及课照中心(02)7736-5669
社教馆所(02)7736-5673
图书馆(02)7736-6801
二、体育署:
学校体育组(02)8771-1024
运动设施组(02)8771-1881
三、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学安组(04)3706-1284
国中小组(02)7736-7873、高中组(04)3706-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