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居家检疫下楼收包裹遭罚10万 女子抗罚败诉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1-19 15:09:38
完整标题:居家检疫下楼收包裹遭罚10万 女子抗罚败诉
发稿单位:中央通讯社
发稿时间:2021/01/19 14:24
撰 稿 者:记者刘世怡
原文连结: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1190158.aspx
从越南返台的黄姓女子涉居家检疫期间擅离住所,搭电梯下楼收包裹挨罚新台币10万元,
她兴讼抗罚,主张检疫人员没详细告知住家范围,收包裹没离开社区大门。北院日前判决
驳回。
台北巿黄姓女子于民国109年3月22日从越南入境,经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知应在北巿
住所居家检疫至109年4月6日,但黄女于109年3月24日上午11时18分擅离住所,搭乘电梯
下楼赴社区警卫室收包裹后返家。北巿卫生局依法开罚新台币10万元。
黄女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张,她在越南资讯不流通,不清楚国内居家检疫情形,于机场也未
获检疫人员详细告知住家范围,她领包裹未离开社区大门,不算离家,且全程戴口罩,并
于10分钟内回到住处,未扩大传染风险,请求免除或减轻罚款。
台北巿卫生局抗辩,黄女入境时已收受并签名确认居家检疫通知书,通知书有载明,留在
家中不外出等语,她有多年社会经验,为受公司外派频繁于海内外旅行的员工,非社会资
讯取得困难的弱势者,且居家检疫规定及对她生活协助等多元管道,都有公告上网,只要
透过网络检索,都可以无时差获得。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认定卫生局开罚并无违误,黄女主张不可采信,判决她败诉,全案可上
诉。
北院认定,居家检疫目的,是为防治武汉肺炎(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传染及蔓
延,而社区公共空间(如电梯、大厅等)为社区住户共同使用,居家检疫对象如果可以任
意进出这些空间,无疑将会增加传染及蔓延风险,而无法达成防疫目的,黄女自行将居家
定义为,以社区大门为界,显然违反居家检疫目的。
(编辑:方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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