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移工居检后强制采检 追加自主管理1人1室

楼主: ptt8592 (明月)   2020-12-09 18:46:25
完整标题:产业移工居检后强制采检 追加自主管理1人1室
发稿单位:中央社
发稿时间:2020/12/09
撰 稿 者:记者陈伟婷、吴欣纭/台北报导
原文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2090171.aspx
最新更新:2020/12/09 15:12
产业移工居检后强制采检 追加自主管理1人1室 | 生活 | 重点新闻
(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吴欣纭台北9日电)疫情指挥中心今天宣布,强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产业类居家检疫移工10日起都要采检,雇主或仲介要登录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点,尽量1人1室。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下午在记者会表示,移工完成14天集中检疫及居家检疫期满,应进行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为掌握移工于自主健康管理行踪及落实移工生活照顾,雇主及仲介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配合下列措施。
雇主或仲介公司应于移工入境登录检疫作业时,同时于入出国移工机场关怀服务网,登录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点(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处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踪及地方政府进行实地关怀。且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应尽量1人1室。如有困难者,应保持1.5公尺距离,佩戴口罩、落实消毒作业。
陈时中表示,越南、泰国产业类移工入境应居家检疫14天,自10日起,居家检疫移工于完成检疫程序后,应于次日前往指定医院办理采检作业,其采检费用由指挥中心负担,至于交通接送部分,则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对上述措施有相关疑问,可洽询劳动部1955劳工咨询申诉专线。
指挥中心表示,基于国内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新措施办理通报、或有通报不实、或有居住环境未符合规范者,将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依同法第70条规定,处新台币3000至1万5000元罚锾。
此外,仲介公司因办理就业服务业务,未善尽受任事务,致劳工权益受损,将依就业服务法第40条第1项第15款及第67条规定,处6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锾。
指挥中心表示,移工完成集中检疫后,依规定应办理健康检查,如移工于假日完成集中检疫无法办理健康检查,雇主如有需要协助延长安置移工1至2天,得于每星期二下午5时30分前向劳动部(03-3989002)提出申请延长安置服务,延长安置费用将由指挥中心负担。
此外,上述协助安置措施,非属法定集中检疫,移工不得申领防疫补偿,且移工应遵守集中检疫场所相关规范。(编辑:张雅净)1091209
天佑台湾!
天佑世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