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南公务员硬去土耳其:这我的权益!

楼主: dearevan (有情有义流浪汉)   2020-03-19 16:10:23
对于这种明知道出国会有风险 (一~三级疫情警示)
却仍然要出国去玩的
应该要修法,将这类风险因子排除在个资法保障之外
也就是让政府可以公布这人的居住地址 姓名照片 上班地址
借此保护其它无辜民众,避免跟这类风险因素接触
并且在这些人出国之前,让他们签署切结书同意政府公开他们个资
不签就不放行出关
另外就是明知有风险仍然要出国的民众,发生状况被锁在国外无法回国
也应该签切结书放弃政府撤侨专机的权利,自行在国外待到风险解除为止
不然当这些乖乖配合的民众是塑胶喔???!!!
简单来说就是: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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