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16801号
TPDV,111,司票,16801,20221124,2
WSQ
选单
本票裁定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16801号
TPDV,111,司票,16801,2022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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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6801号
声 请 人 鑫鸿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台强
上列声请人与相对人果子电影有限公司、魏德圣间声请对本票裁
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声请驳回。
声请程序费用新台币参仟元由声请人负担。
理 由
一、本件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果子电影有限公司、 魏德圣于民国110年7月7日
共同签发之本票1纸,付款地未载 ,金额新台币45000,000元,免除作成拒绝证书,到期日
未 载,讵于110年10月19日经检附本票之存证信函向相对人提 示未获付款,为此提出本票1
纸,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等 语。
二、按法院就执票人依票据法第123条规定声请准予本票强制执 行之裁定,应审查执票人对
发票人是否行使追索权,未载到 期日之本票亦须提示后始得向发票人行使追索权,是声请
状 上未记载提示日期,法院自应先调查其有无提示,如未提示 ,与上开规定不合,应以裁
定驳回声请。次按,本票为完全 而绝对之有价证券,具无因性、提示性及缴回性,该权利
之 行使与本票之占有,有不可分离之关系。所谓提示,系指现 实提出本票原本请求付款之
意。票据权利人必须持有票据原 本以表彰其为权利人,进而执该票据原本向银行为现实提
示 请求付款始足当之。苟以存证信函请求付款,充其量仅具催 告付款之性质,与现实提出
票据原本尚属有间。纵票据上有 免除拒绝证书之记载,执票人仍应践行提示之程序,此观
诸 票据第69条、第86条分别就“付款之提示”及“拒绝证书之 作成”规定即明。虽有免除
拒绝证书之记载,执票人仅于声 请裁定本票准予强制执行时,毋庸提出已为付款提示之证
据 ,然仍应践行“提示票据原本”之程序,以表彰其确为票据 权利人,两者概念不容混淆
。本件声请人以存证信函通知相 对人为付款请求,与向付款人现实提出本票请求付款,尚
属 有间,不发生提示之效力,是系争本票未经声请人向相对人 为付款提示。依上开说明,
本件声请人虽凭检附系争本票之 存证信函为提示,惟票据权利人未据现实向债务人提出本
票
WSQ
选单
本票裁定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16801号
TPDV,111,司票,16801,2022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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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6801号
声 请 人 鑫鸿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台强
上列声请人与相对人果子电影有限公司、魏德圣间声请对本票裁
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声请驳回。
声请程序费用新台币参仟元由声请人负担。
理 由
一、本件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果子电影有限公司、 魏德圣于民国110年7月7日
共同签发之本票1纸,付款地未载 ,金额新台币45000,000元,免除作成拒绝证书,到期日
未 载,讵于110年10月19日经检附本票之存证信函向相对人提 示未获付款,为此提出本票1
纸,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等 语。
二、按法院就执票人依票据法第123条规定声请准予本票强制执 行之裁定,应审查执票人对
发票人是否行使追索权,未载到 期日之本票亦须提示后始得向发票人行使追索权,是声请
状 上未记载提示日期,法院自应先调查其有无提示,如未提示 ,与上开规定不合,应以裁
定驳回声请。次按,本票为完全 而绝对之有价证券,具无因性、提示性及缴回性,该权利
之 行使与本票之占有,有不可分离之关系。所谓提示,系指现 实提出本票原本请求付款之
意。票据权利人必须持有票据原 本以表彰其为权利人,进而执该票据原本向银行为现实提
示 请求付款始足当之。苟以存证信函请求付款,充其量仅具催 告付款之性质,与现实提出
票据原本尚属有间。纵票据上有 免除拒绝证书之记载,执票人仍应践行提示之程序,此观
诸 票据第69条、第86条分别就“付款之提示”及“拒绝证书之 作成”规定即明。虽有免除
拒绝证书之记载,执票人仅于声 请裁定本票准予强制执行时,毋庸提出已为付款提示之证
据 ,然仍应践行“提示票据原本”之程序,以表彰其确为票据 权利人,两者概念不容混淆
。本件声请人以存证信函通知相 对人为付款请求,与向付款人现实提出本票请求付款,尚
属 有间,不发生提示之效力,是系争本票未经声请人向相对人 为付款提示。依上开说明,
本件声请人虽凭检附系争本票之 存证信函为提示,惟票据权利人未据现实向债务人提出本
票
,以表彰其为权利人,核与核与上开票据之提示性、缴回性 之性质不符,难认已践行提示
程序而得行使追索权,本件声 请不应准许。
三、依非讼事件法第21条第2项、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78条,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应于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 并缴纳抗告费新台币1,000
元。
中 华 民 国 111 年 11 月 24 日 简易庭司法事务官 涂承嗣
笑死
一亿土丘
笑死
成立热兰遮股份有限公司
要募50亿
结果募到2亿多
笑死
要募款怎么不学阿滴忧郁症
taiwan can help
死忠的含泪也会学灌高20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