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希望:为爱重生》:若此案发生在台湾,

楼主: Marty23 (Marty)   2020-08-21 19:28:57
以下转载自《法操》:https://follaw.tw/f-comment/21671/
《希望:为爱重生》:若此案发生在台湾,判决会不同吗?
文/法操司想传媒
https://i.imgur.com/0FjtWBq.jpg
2008年发生了一件震惊韩国社会的儿童性暴力案件,一名8岁女童在上学的途中,被中年男
子赵斗淳拖进教堂厕所性侵,赵男不仅施用暴力阻止女童反抗,在性侵后因怕东窗事发为了
灭证,使用马桶吸把吸女童下体,导致女童的大肠、小肠被吸出体外,事后还尝试以木棍将
内脏硬塞回去,导致女童的性器官与肛门有 80 % 损害,一辈子都必须依赖人工肛门与尿
袋生活。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赵斗淳主张他当时喝醉了,导致精神状态不稳定、失去辨别事物的能力
。最后赵斗淳因此减刑判处12年有期徒刑,引起韩国社会譁然。
此案于2019年再度受到重视,因赵斗淳将于2020年出狱。韩国超过60万人民,向青瓦台请愿
,希望能够延长监禁时间等。
而据媒体报导,青瓦台回应“当时的法律最高刑责只有15年,如果法官不认同无期徒刑,最
高也只能判决15年,因此在现行诉讼法之下,一件案子不可能再理,因此禁止出狱或是延长
刑责都是不可能。”
而这起真实案件于2013年被韩国翻拍成电影《希望:为爱重生》(中译:《素媛》)。
精神障碍可以减刑,合理吗?
在世界各国,若行为人若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无法辨识自己正在犯罪,或无法
控制自己的行为,通常都会依据行为人受精神障碍影响的程度,而得到不罚或减刑的结果,
我国与韩国当然也不例外。
会有这样的规定,除了无法期待精神障碍者可以如一般健康的人一样遵守社会的规范外,还
有此种类型的行为并不能透过刑罚去导正或预防。另外若此种精神障碍属于疾病引起的,还
有有精神病患者人权等问题。
自己把自己喝得很醉而免责,合理吗?
如果行为人并没有精神疾病,只是因为饮酒、用药之后,短暂地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
犯案。这种与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极为类似,都无法辨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否可以依法
免罚或减刑呢?
从赵斗淳案,我们可以看到,韩国是可以因此减刑的,那台湾呢?
自己让自己陷入无意识状态的行为,有个专门的法律名词称“原因自由行为”。而根据我国
刑法第19条第3项规定,原因自由行为不可主张减轻或免罚。
虽然学说通说认为“原因自由行为”必须具备“故意喝醉”及“利用喝醉状态去犯案的故意
”的双重故意,但由于法无明文,所以实务上通常只会讨论“是不是故意或过失让自己陷入
酒醉状态?”
若此案发生在台湾,判决会不同吗?
若此案发生在台湾,赵斗淳主张自己因为喝醉而无意识,通常法院是不会给予减刑。而在我
国赵斗淳前面使用暴力女童的强制性交行为,应会构成刑法第222条第2款,对14岁以下之人
强制性交。并且符合刑法第226条的致重伤加重结果,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后者灭证行为,应会构成刑法第278条重伤罪,可判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部分
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规定故意对儿童犯罪,加重其刑至1/2。
而2019年韩国也通过了俗称《赵斗淳法》针对特定犯罪人员的保护观察暨佩戴电子脚链相关
的法律,根据香港媒体报导赵斗淳出狱后须配戴电子脚镣至少7年,并限制赵斗淳的居住自
由,让赵斗淳无法靠近被害人,或是无法接近特定场所,如学校等。同时,须公开赵斗淳的
个人情报至少5年,只要是韩国国民,皆可上网查询赵斗淳的资料、脸部相片等。
《希望:为爱重生》虽然此部片从预告就带给人极大的震撼与悲伤,此部片对于被害人与家
属如何从这样的极大的创伤中复原有着很深的刻划。妈妈如何从自责中复原?爸爸如何面对
女儿对同样身为男性父亲的惧怕?被害人如何面对社会异样的眼光?但就如同本剧的剧名(
希望),是一部充满希望的电影。
以上转载自《法操》:https://follaw.tw/f-comment/21671/
如果是在台湾,遇到台湾著名的恐龙法官陈○○,
应该会认定赵斗淳丧失辨识能力,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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