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规] 新增分类/累犯/连嘘/检举/申诉/盗版

楼主: CYKONGG (CYKONGG)   2019-10-06 17:33:25
欢迎大家踊跃发表意见
讨论结束七天后 板主公告实施新规定喔
1. 7天后公告实施新规定?
但我只看到提出讨论点跟看法,没看到你要将板规更改成什么样子,万一之后订的很烂呢
?是先测风向看看大家意愿,7天后直接订出条文就直接实施?还是7天后才出条文/草案
给大家发表意见、表达同意/不同意?
2.而且几乎没什么人讨论的事项、测不到风向的,不知道是要怎么公告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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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板规分类 →OK。
二 累犯
三 连嘘
四 检举格式
五 申诉
六 盗版相关
二、累犯:
2-15 累犯水桶加重,水桶一周的变一个月,一个月的变三个月,三个月变一年
我个人是想设定出水桶后三个月内再犯,需依照累犯条款加重
→OK,个人建议假释期间三个月太短(详后述,已将违反不同板规分开计算累犯,已经限
缩会适用到累犯条款的情形,这边应该将期间抓严格一点)直接变半年。
比较有疑虑的是犯同一条板规还是违反任一板规就算累犯
如果是同一条的话 罚则会比较重 不同条的话 罚则会比较轻
→三个月内犯同条:无悬念照累犯条款加重。
→三个月内犯不同条:个人认为应该从宽认定,不能适用累犯条款加重,应当作另一个违
规行为,属于第一次违规。
→超过三个月:重新当成第一次行为,不适用累犯条款不需加重。
惟需注意“违反不同条板规行为的计算时间”,例如:若之前于6月违反A板规(遭桶7日
),于9月违反B板规(遭桶7日),而10月又违反A与B板规,此时违反A板规的天数不能依
照累犯条款增加(前行为已超过3个月),但违反B板规仍在3个月内,天数需加重。
然后累犯出桶后若再犯就属连续犯 水桶三年
→看不懂你在写啥,第一次行为遭水桶7天,出桶后(三个月内再犯同条)不就变一个月
,再出来(三个月内又再犯同条)变三个月,再出来(三个月内又再犯同条)变一年,是
想要增加成一年后多一个三年??
至于追溯期就跟着板主任期走 换新板主之后就洗白次数归零
→同意,自新板主就任当日起,所有人不论多久之前违反板规,之后的违规行为都看作第
一次违规(而不适用累犯条款)。
三、连嘘:
2-1 禁止 挑衅、引战、人身攻击、歧视性字眼、不雅文字的情绪性言论
经依据前后文义判读有恶意言论行为:
连嘘可能是针对板友、电影或是电影工作者
嘘文内容单篇没有明显恶意 但多次检视可能有恶意或造成部分板友不适
是否要把连嘘加进板规 像是一周内针对特定对象连续嘘文5篇之类的
→不应该限制每周嘘文天数、次数,由板主依照“嘘文内容”、“频率”合并判断(from
板主hhwang之前提出,个人赞同),“基本上”是相信板主有符合社会通念的判断能力,
但如果觉得个案中某人某行为有极大争议,不知怎么判,还不如经检举方同意直接公开检
举方的检举理由与遇到的情形征询意见,直接订死每周次数真的蛮幽默的。
而且推或嘘的重点本来就应该是“内容”,用推文骂人也是不被允许的吧?
若检举人/遭处罚的被检举人不服?接到下面“五、新增板内申诉管道”的讨论。
四、检举格式:
a.连结/代码/文章名:
b.个人/一般:→ 个人、一般是指什么??
→b改成“被检举帐号:”
c.事证:
没有依照格式将自动不受理
→OK。
五、新增板内申诉管道:
板友若对判决有疑虑 可依检举文格式向其他板主提出申诉
接到申诉后板主群要对该案进行复审
并由其他板主将“结果”公布在该案“公告”之下
→公布“结果”又如何?直接的说:要怎么知道真的有经过复审讨论?无论审一次或两次
,重点明明就是为何有这样判断结果的具体论述理由与讨论过程需要被公开/公布,而不
是只有结果,之前无论是私信或者公告文不附具体理由明确指出违规点、讨论过程【ex:#
1TNPBnkX (movie),请见推文诸多质疑,尤其winnietslock板友最后再三点出该板主kai3
368及其公告的疑虑如截图内容,但该板主仍再也没对这部份回应(即被要求精准指出违
规字眼)或者依照建议更改公告内容(即将〃疑似违规〃的截图写入公告内),是否不管
其他人反应,你说了算?】
https://i.imgur.com/Byjh2lo.jpg
或者直接被忽略到底全都领教过【ex:8/22公告计算明显有误就已反应给原公告人kai3368
却不获任何回复也未见更改,并且期间还有空向该被检举当事人抱怨、有空删除其他人的
违规文章,但就是没时间回信或者更改自己的公告,直到后来寄信给hhwang,5天之后、8
/26才由hhwang变更他的内容。】
个人提一个想法,但说实在的有必要把规定弄的这么复杂吗?
其实就好好判、好好回复就好了,遇到少数真的无法拿捏的个案再征询意见也比把规定写
得很死写到没有裁量空间好,因为不是每一次个案都是相同情形,不可能每次都用同样的
规定去套上,当然也要能尊重自己的裁量权力为前提啦。
个人提议除了前述觉得目前看来有点虚弱的复审外多另一个途径的想法:
个人认为板主应该自我要求为优先,在回信与公告内主动详加论述判断理由、明确指摘违
规行为,尤其是在违规行为真的不甚明确而可能有争议的时候更应如此;再者若不主动论
述亦可(毕竟有时违规行为如超贴几篇或者歧视性字眼非常明确,一方面也能不过度增加
案件回信负担),但在“公告”下若仍遭受到其他人质疑时需公开补充说明,而个人认为
若论述或者补充说明仍无法说服且经特定人数反应时应直接公开表决/征询意见。(例如
可以设定门槛,假设该版主判决被认为明显有问题遭质疑、且经板主重申或补充判决理由
,但最终说明依旧无法取信于人,经3或5人连署抗议后直接公开表决/征询意见。
个人认为公开表决其实是非常不好的作法,但在部份版主能力与公正性偶尔颇受质疑的时
候,将之列为最后一道救济之途(且其实亦有设定门槛,并非每次违规案件都能适用,将
能否适用取决于“是否有引起复数其他第三人不满”,应该不是一件容易达成的事)亦无
不可。
但以上通通只解决了会有“公告”的、“遭受处罚的被检举人(并且可能产生疑虑)”的
情形,那检举人的疑虑(即遭受吃案或者被没附理由的拒绝给予违规人合适判决)呢?目
前好像就依然只能寄信要求复审,但最终复审结果若没改变更或者只是直接略过讨论维持
原判,因为没有违规的公告文,所以也不会被公布,无法受公评,好像只能认了。除非板
主们愿意主动公开每个人的复审理由(个人对案件的看法)与讨论表决过程给大众检视、
公评,但这样说实在负担实在过大,基本上还是希望着重在前一段有受处罚的被检举人的
流程检讨,因为该情形确实会影响他人权益,需要较大的重视。
六、盗版:
2-11 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供/征求/讨论非法影音及其相关内容,违者视情节最重初犯
即可水桶一个月
这边有板友提出疑问
是否只针对非法影音相关
还是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非版权物的网站(游戏音乐等等)都属于违规
→youtube、twitter、reddit上面也会有大量非版权物影片、音乐,算不算“间接提供非
版权物的 网站 ”?尤其现在网站内容包罗万象,个人认为直接禁止网站所有内容限制过
当,应就该文章是否意图在提供“某特定非法影音内容以供人下载或浏览”而处罚,若援
引、提供的系其他合法、公开的内容,如网站内的官方频道影片、编辑专访、新闻或者评
论/讨论或者数据不应列入。
说实在的文章是否“意图”在分享盗版影音或者连结,应该没有那么难判断吧?或者直接
将所谓板友疑虑的个案放上来当例子讨论是或不是这条规定的行为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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