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记得一个前提,张当年是以导演身份性侵编剧,而且当庭并不认错。
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他犯的罪有两层意义:
第一,就是性侵。
第二,他以导演身份性侵编剧,他侮辱了导演这个职位。
张作骥被判3年10个月,被关2年4个月后假释。
(我们暂且不论这个刑罚够不够重,先假设我们相信国家作了最适切的判决。)
那么,张作骥被关两年,只是对应到他犯罪的第一层意义,
也就是普遍性的刑罚,这是所有国人犯同样的罪都必须受的刑罚。
但是,张犯罪的第二层意义呢?我认为在这里电影圈应该作出比普遍性刑罚更进一步的处
置。
例如,限制张犯罪后10年不得报名导演相关奖项等等,以达成一种类似于“属于电影圈的
有期徒刑”的概念。
这只是举例,你说应该5年3年就好我也没有证据反驳你。
但总之,我认为电影圈应该做出这种进一步的处置。
如果他今天入围最佳剧本呢?
感性上我一样会觉得很恶心,但我同时也会认为我无从置喙,他就是有剧本的才华。
我在意的,不是他做了这种事,而是他利用这个职位在电影圈做了这种事;
却还能直接入围这个职位的奖。
那如果他不是性侵编剧,而是性侵路边任何一位女性呢?
那么,我认为我看到他入围最佳导演依然会觉得很恶心,但我认为此时金马奖就不应该限
制他的入围。
我在意的,不是他做了这种事,而是他利用这个职位在电影圈做了这种事;
金马奖却什么都不做。
感性上,我会认为现在金马奖什么都不做而直接让张作骥入围,很像是在向所有导演宣示
:
“只要你够有才华,利用职位性侵一下别人,再被关个两年,出来后还是可以入围华人电
影圈最高
荣誉的唷”。
就像,如果一个老师A他性侵了学生,他不认错,被关个2年出来后,
有学校认为A已经改过向善,聘请他来教书,那个老师出狱没多久也因为教学优良而获得
师铎奖,
大家觉得如何呢?
无论如何,我认为这次我们面对的是个很有意义的社会议题,期待与大家有更深入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