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谷阿莫应讯自认合理使用 被警方啪啪打脸

楼主: wtowillie (阿伯伯)   2017-04-26 13:01:24
小弟才学书浅,小小分享一下看法:
以下几点分析:
很多人会问到底谷阿莫能不能主张著作权合理使用?
(这边先不讨论所用素材为非法影片,因为衍生著作并未有因非法著作而无著
作权之衍生著作主张,台湾并没有相关美国关于非法取得著作权不得主张之毒
树果实原则适用)
1.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谷阿莫一定有重制影片之事实,并有侵权疑虑才能
之后依照著作权法第52条主张合理使用,然而必须考量到是否真的为评论之
使用,依影片之观察,评论占影片之比例有疑虑,且名为评论也不得单就符
合评论就能主张完全免责,且按照52条规定之引用,虽然没有强制要求标明
出处,但因影片之性质并非单纯做诙谐评论,几乎取材电影片段并没有加注
或其他画面,所以须标示其来源。举例:翻译影片并未增加影片画面单纯翻
译,须于后面加注表示其来源,网络youtuber :bc lowy就有标注。
2. 关于之后要讨论著作权法第65条其他之合理使用部分可以参考资策会https://
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tp=3&i=89&d=7121&no=66 研究
员文章,他写得算清晰易懂。
按照第65条四要素:主要是在质跟量,若所提到之内容为电影精华,不
管站电影分钟数多或少,就有侵权疑虑,
另外还有第四项,针对市场替代性等问题,他说他没有会造成市场问
题,但是重点是“潜在性”这也算考量疑虑,没有说她说没有就没有
,大家可以看一下之前毁灭帝国那个kuso影片,还有之前最早的Campbe
ll案件,虽然商业利益不适判决唯一要素,但是仍是有影响。
3. 对于关键性问题:也是他之后可能会向法院提出抗辩的可能的
,是影片转化性问题,这是学界与业界的一个灰色地带,但是这要
考量许多因素,这边就不赘述了,另外他说他没收钱,喔!所以呢? 没收钱就没问题吗?
以上是小小的看法,今天不是讨厌评论电影,而是践踏不仅是
影视产业,而是背后辛苦的幕后人员,心血与时间,看着家里
面从业的亲戚朋友,不管刮风下雨熬夜拍片,半夜剪片的种种
,对于他们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小弟也是想说句话的,大家不
要误认为影片就是那短短的2小时,背后是一群人花着他们的
青春与汗水所建立出来的,评论可以绝对没问题,但是暴雷外
加使用盗版影片,然后把导演们所讲的东西扭曲。
对!今天就是因为谷阿莫树大招风,但是也要感谢他,让大家重视到这一块的问题。
作者: best0811 (御六)   2017-04-26 13:09:00
这次结果大概就是创分水岭了
作者: olv0210 (猿迷心脏就是大)   2017-04-26 13:11:00
突然想到白痴公主,这样他好像也违法?
作者: SoilTerra (健人就是脚勤)   2017-04-26 13:11:00
一言堂
楼主: wtowillie (阿伯伯)   2017-04-26 13:17:00
我是觉得他会跳进parody这个坑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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