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仍需缴税58万 周董为“青蜂车”抗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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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2011年曾驾驶青蜂车宣传电影《青蜂侠》。(资料照,记者王文麟摄)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艺人周杰伦曾在2011年前进好莱坞,与塞斯.罗根(Seth Rogen
)合演电影《青蜂侠》,片中配备各式重装武器的“青蜂车”由片商Sony影业赠予周杰伦作
纪念,运回台湾时申报单价5千美元(约新台币16万4100元),但海关验估该车价值应为6万
美元(约新台币196万元),周董坚称海关高估“青蜂车”价值,诉愿后仍被追缴58万元税
金,怒提行政诉讼抗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周杰伦败诉,仍可上诉。
周杰伦透过律师向法官表示,“青蜂车”其实是的车壳已有50年历史,虽有安装引擎、油箱
、水箱等主要机械,但“连排气管、门锁都没有”,充其量仅为道具车,且强行驾驶将导致
“废气排入车厢”。周董认为,“青蜂车”对他而言具有个人回忆的纪念意义,也象征他与
片商Sony影业的友谊,除此之外,这台无法上路的道具车,根本谈不上市价。
但财政部关务署认定“青蜂车”的价值应为6万美元,认为周董仅申报5千美元,决定开罚并
追征进口税新台币257万元,经诉愿后仅需补税58万元,但周董仍不服,再打行政诉讼,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判周杰伦败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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